担任班车驾驶员大半年后竟被告知自己属于“劳务派遣工”,并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保。本报近期接到劳动者投诉,入职时签订的合同关键信息均为空白,还被要求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此外,工资单上每月出现500元“押金”扣款,后期更莫名转为“水电费”;因投诉社保问题,劳动者遭遇公司轮休“冷处理”,但亲人去世想请假,公司却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他……律师指出,空白合同、强制扣款等操作涉嫌违法,劳动者维权需警惕“合同陷阱”。
【读者自述】
工作大半年突变劳务派遣
马卫校是一名驾驶员,从业经验丰富,去年10月底进入上海申飞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飞”)负责开接送职工的班车。“公司福利待遇还是可以的,包吃包住,虽然司机这行要久坐,但我习惯了。”马卫校对这家公司的评价并非一无是处,提到食宿安排一脸中肯。不过,让他感到不满的是公司最近一系列的“操作”。
“我表弟前段时间不幸去世,想请假回去看看,结果本来一直以公司近期业务减少为由安排我轮休的经理却不批假,说公司最近忙,这不是互相矛盾吗?”他表示,这明摆着是“公司在报复他”,而报复的起因,在于缴社保事项。马卫校告诉记者,他入职以来一直没有缴纳社保,5月份曾向社保局就此事投诉,但被告知需先确认劳动关系。于是,他想起来找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却没想到牵出许多后续。
“公司不承认我是他们的员工,说我是劳务派遣的。”马卫校一头雾水,他表示自己从来都没听过那家劳务公司,一直在给申飞工作,平时也是听申飞安排。“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没仔细看,但是公司信息和聘期、岗位等关键位置均为空白,人事让我签字我就签了。”他至今还后悔,当时应该拍张照留作证据的。
马卫校表示自那之后,公司业务经理就频繁安排自己轮休,“从6月底到现在,我一共只上了10天班。”
签下放弃社保承诺书
实际上这是马卫校重返上海找到的第一份工作。他介绍道,十多年前自己曾在上海工作多年,后因故离开,去年才回来重新求职,“我想着回上海找份稳定的工作,缴社保,以后也有个保障。”
他还告诉记者,签合同当天人事还给了他一份放弃社保承诺书,让其签字。“当时说的是先干3个月,如果之后能一直干下去且到时候还想缴社保的话,公司会给缴的。”听着这话,马卫校签了名。但他表示自己查询过社保缴纳情况,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均显示“未缴费”。
每月工资被扣一笔“押金”
让马卫校感到奇怪的事情还有一件,就是频繁出现在工资单上的“押金”。
对于这个押金,他表示入职的时候对方有提到过,“说是基于风险考虑,每月扣除500元,上限是5000元,扣满了就不扣了,等离职了会返还。”马卫校目前仍在职,虽然不清楚后续这些被扣除的押金是否真的会返还,但他表示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没听过上班还要交风险押金的。”
据了解,双方目前已经经过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并未支持马卫校对于确认其与申飞之间劳动关系的请求。“我找了律师,接下来会诉至法院。”马卫校说。
【记者调查】
想缴纳社保却发现自己的劳动关系不知在何处,如今处于未离职但几乎“没班上”的尴尬境地,对于马卫校反映的情况企业方作何回应?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企业方:配合走法律流程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先后联系了马卫校口中申飞的人事经理以及主管业务的经理。
人事经理在记者表明身份和来意并提到马卫校的名字后,匆匆回复一句“没有”就挂断电话,之后再拨打就无法接听。业务经理则在电话中回复称:“这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事情,该走法律流程走法律流程,我们(公司)都会配合。”当记者约线下采访时间,对方表示“在外面忙,不在公司”“今天都不在公司,不方便”……至于其他问题,并未解答。
不缴社保获“补贴”400元
记者看到,马卫校提供的放弃社保承诺书内容包括:公司已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公司也一直要求给予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本人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请贵公司不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本人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司已每个月补贴本人五险一金()元。如果以后需要缴纳,则除本人3倍退还公司补贴费用以外,然后各自缴纳自己需付的部分。最后一段则要求当事人承诺,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作任何经济补偿。”
记者还了解到,马卫校每月会收到一笔400元的费用作为不缴社保的“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到账。
工资明细有“押金”扣除项
马卫校还向记者出示了其工资明细单、劳务合同和个人银行收入明细。对于工资明细单,他表示是7月初财务部同事通过微信发来的。记者看到,表头写着“上海诚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工资、劳务费结算单”字样,其中多次出现“押金”扣除款项,每月扣500元;从5月份开始,“押金”一项为空,扣除款项变成“水电费”,费用依旧是500元。
而在《劳务合同》中,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并非空白而是上海诚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上面还写明“甲方将乙方派遣至上海申飞客运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其个人银行收入明细单显示,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每月25日前后都会收到来自户名为“上海诚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汇款,说明为“收入”和“代发工资”。
【律师观点】
马卫校的经历并非个例,许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缺乏法律意识,陷入企业设置的“合同陷阱”,最终导致维权困难。本案涉及空白合同效力、社保弃缴承诺合法性、工资扣取押金等多个劳动法核心问题,记者采访到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张烨石律师作法律分析。
“空白合同”暗藏风险
马卫校反映其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公司信息、岗位、聘期等关键条款均为空白,公司事后单方补填为“劳务派遣合同”,并否认直接劳动关系。这种操作是否合法?
张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7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核心条款,且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合同关键内容空白,劳动者签字后由企业单方补填,可能构成合同欺诈。”张律师还表示,即使合同显示为“劳务派遣”,马卫校仍可考虑主张与申飞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可以从实际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主体以及工作主要内容等方面来叙述。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需擦亮双眼,仔细查看合同名称、条款等,确保明确知悉、理解相关内容,否则后续容易陷入争议和维权困难。
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得协议免除
“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马卫校签署了《放弃社保承诺书》,并每月领取400元“社保补贴”,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张律师明确指出,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得协议免除。“《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自愿放弃”,企业后续仍可能面临社保补缴、行政处罚以及员工解约索赔等法律风险,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这也并非好事一件。
另外,企业发放的“社保补贴”在法律层面也站不住脚,若双方劳动关系确认后劳动者提出补缴社保,企业不能以“已发补贴”为由拒绝补缴。
从工资扣取“押金”或违反劳动法
马卫校的工资单显示,公司每月扣除500元作为“押金”,后改为“水电费”,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取。律师表示,这种做法或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所谓“风险押金”无法律依据,劳动者可要求全额返还。另外,若企业无法证明扣款依据,如实际水电费用分摊协议等,则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主张返还全部扣款以及相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