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击丨赖签“无固定”合同企业花样玩尽,破解有道——职工可见招拆招

出击丨赖签“无固定”合同企业花样玩尽,破解有道——职工可见招拆招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2025-10-13 17:46

其目的就是一个,绞尽脑汁逃避企业责任和义务。

无论是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还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三十年来,这两部里程碑式的劳动法律以及一系列法规、规章等,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然而,即便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劳动关系领域极少数企业仍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畏途,从早期的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到无限自动续延、逼签固定期劳动合同,再到时下的利用关联企业交替用工赖工龄……其目的就是一个,绞尽脑汁逃避企业责任和义务。


为了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期劳权特邀原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就破解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招数给予指导。


招数(一)


签订空白合同留后手


此事过去多年,阿明仍然无法释怀。


2012年,阿明前往一家企业报到,企业交给他空白劳动合同让他签名,阿明签字后,企业借口财务人员不在,无法盖公章,让他把劳动合同留下,待盖完章再给他。


可这份劳动合同如泥牛入海,一去不返。由于工资奖金社保俱全,阿明也没在意。到了第9年末,用人单位突然说,双方合同履行完毕,企业决定终止合同。此时,阿明才想起当初签名的那份空白劳动合同,他向企业索要,企业给了他。他一看,那合同的空白处竟然“神奇”地填了9年。


此时阿明方明白,企业拿着空白合同,何时赶他走,就可以随时填写需要的时间;而如果职工表现优异,企业就在连续工作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最大值”出现前,赶职工走人。


而由于手无证据,吃了哑巴亏的阿明只能怏怏离开企业。


破解


借助监察逼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由于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时间和次数上的规定,有些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便使出阴招,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制造借口不给劳动者,以便随时填写有利于己方的内容。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能隐忍。首先,可以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假如实在需要这份工作,劳动者即便被迫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也可以通过举报或投诉,请劳动监察上门,及时逼企业交出劳动合同,从而避免日后的隐患。


招数(二)


“二选一”逼职工就范


2018年,英英进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精算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英英同意。


时光荏苒,三年期劳动合同也到期了。用人单位提出,愿意继续聘用英英,但双方只能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英英不同意,双方就终止劳动合同。


被逼无奈的英英只能自嘲,“自己是个精算师,但被企业拿捏得死死的。”


破解


劳动者握有单方选择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当时对该款法律有三种理解,第一种: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当订立。第二种理解: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提出续签,员工可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当订立。第三种理解: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要求到期终止,可以终止。但如果企业提出续签,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当时上海采纳的是第三种理解。即便如此,职工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二天,如果企业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职工立即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告知企业。此时,由于企业先提出续签,就无法反悔。随着今年上海法律部门也采纳了第一种理解,即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要求,法律法规已替劳动者“清障”,企业如果还想“二选一”,劳动者根本无需接招,直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由于劳动者对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企业无论是想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都此路不通。


招数(三)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


小王两年前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人事部给他的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上注明,如果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续延一年。小王虽有腹议,但也只能签字接受。


去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没有“异议”,劳动合同自动续延了一年,今年9月10日,小王续延一年的劳动合同转眼又要到期了,企业又提出以“自动续延”的方式续签。小王不想答应,他说,难道劳动合同中只要注明“自动续延”,就可以无限续延了吗?


破解


自动续延等同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从劳动法律角度看,对劳动合同“自动续延”算不算一次签约行为的没有明确定义,法律界也持有正反两种观点。从上海以往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一个用人单位根据当事双方约定,对同一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一次,一般还是认可的,但如果多次“自动续延”,显然有故意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嫌疑,肯定会作出不利于企业的裁审。


今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施行,“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小王第一份劳动合同履行期已满,因为“自动续延”而导致该份劳动合同进入新的履行期,只要期满,由于法律将该行为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连续二次”,又使得小王拥有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因此,小王可以据此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招数(四)


换来换去赖签“无固定”


农民工老杨进入一家民营木制品企业后,双方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老杨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但与他再次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变成了另一家企业,而对他进行劳动管理的,仍是原来的企业。


这份劳动合同今年9月也到期了,第一家企业又提出与他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老杨说他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板说,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么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要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这两项都不达标,怎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杨说,劳动合同这么倒来倒去,难道他这辈子就签不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破解


拿起法规打“明牌”


在劳动关系领域里,早期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一般都是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比如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等,而近年来,违法技术含量直线上升,刻意转移职工劳动关系就是其中之一。


这类企业大多利用关联方或集团内部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一般与职工只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就转到另一家企业,待劳动合同再次到期,再次转移职工的劳动合同……利用无限循环,不仅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断掉职工的连续工龄。


但无论职工的劳动关系表面上如何转移,为了方便工作,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工作场所一般不会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抓住这个关键点,明确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也就是说,劳动者万一碰到这种情形,可以依法力争,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从,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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