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越野赛超半数家属接受赔偿!律师解读“自甘风险”等热点问题,主办方不能免责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卫朋 发布时间:2021-05-26 11:34

摘要: 马拉松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

在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举办的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中,172人参赛,其中21人遇难、8人受伤,是严重的赛事安全事故。


据了解,21名遇难人员的161名亲属抵达白银市,一半以上遇难人员家属已基本接受补偿协议。全国各地也有近30场路跑赛事和越野赛事累计延期或取消。


目前,该赛事伤员救治、善后处置、事件调查工作仍在进行,接下来的问题是,谁该为此次惨剧负责?在马拉松和越野赛事近几年爆发式增长的情况下,万一再出现类似悲剧怎么办?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赟接受记者采访,解读了四大热点问题。


(村民拿着棉被前去救援)


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赛百公里越野赛事件21人遇难,主办方是否担责?


杨赟:甘肃省已经成立调查组,如果赛事主办方在赛事组织、安全保障、预警救援等方面有失职行为,则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从目前来看,长距离越野赛事比赛时间长且地形复杂,选手失温是此类赛事的常见情形,赛事组织者对于强制装备、补给站、以及预防和应急方案上存在疏漏,不属于不能克服或不可避免的情形,该责任事故源于各方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不可抗力。


在马拉松越野赛事中,受伤或者发生意外,主办方应该付全责吗?


杨赟:不是。根据以往的案例,合法举办的马拉松和越野赛中,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们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民事侵权角度来分析,此次责任事故应当适用组织者过错原则,赛事组织方应当预见而未预见,不能主张免责。


马拉松越野赛报名时,要求参赛者签订一份生死状,是否能完全免除主办方所有责任?


杨赟:不能。所谓的生死状,更偏向于风险告知,不能当然用于免责,作为赛事组织或服务方,造成参赛者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新增了“自甘风险”规则,马拉松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


杨赟:是的。马拉松越野赛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但“自甘风险”的规则是其他参赛者在主观上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造成受害人损害,该损害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而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参赛者要自行承担包括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内的所有损害风险责任。


赛事参与者应当预见到跑马拉松可能会出现“体力透支”等风险,但这种极端天气的风险是参与者无法预见的,所以不应该认为其属于“自甘风险”。


杨赟也是一名体育赛事和跑步爱好者,他表示,该事故发生后,自己很悲痛。为此,他提醒广大跑步爱好者,在参加风险系数较高的此类极限运动时,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必备的装备一样都不能少,“在挑战极限时,要尊重运动规律,敬畏自然,回家才是真正的终点。”

责任编辑:王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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