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面临断缴,可以“挂靠”在一家公司吗?千万别,这样缴社保,不但违法,还影响社会征信。
近日,上海社保部门发布提醒,劝导市民不要进行社保“挂靠”,一旦被查实通过虚假劳动关系参保缴费,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作为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处理,除了个人缴费要被清除缴费记录,退回已经领取的待遇外,代缴公司还要受到行政处罚,上述行为还将按诈骗罪处理。
日前,社保部门又查处了一起通过代理机构违规挂靠缴费的案件。市民来电举报上海A公司存在瞒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立案调查后,却发现举报人及其反映的部分员工与该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据了解,这些员工均与外省市的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薪酬也由其发放,但此公司为了满足员工在上海申办居住证、子女就学等需求,委托上海的A公司为这些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
对此,A公司承认了查实的违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要求A公司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违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清退,并将A公司及相关员工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市社保部门强调,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市民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要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还需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挂靠费”。钱是多交了,但因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如果“挂靠”单位卷款跑路了,更是财利两空。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上述案件中,员工和挂靠缴费的代理机构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纠纷,最终员工主张诉求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原违规的社保缴费也被要求清退,还会影响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可谓是得不偿失。此外,通过“挂靠缴费”领取待遇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