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2020年7月起,宋某经营某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代销某保险公司年金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应佣金。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宋某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直接发展或招募业务员发展18名投保人,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由投保人自筹资金或由业务员推荐融资、垫付首期保费等方式,安排18名投保人先后投保20份10年期年金险、8份20年期重疾险,并于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时间内退保。经司法审计,28份保单投保金额共计1760万余元,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0万余元,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0余万元。
【查处过程】
2023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至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其中,宋某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原刑事判决书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公安部联合发布
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警示】
1、警惕“高返佣”诱导投保,谨防参与非法套利。一旦参与,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信用受损、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2、认清保险本质,理性投保。保险的核心功能是风险保障,不是投资理财工具。若无真实投保意愿或无能力长期缴费,不应盲目投保。
3、勿轻信“垫资投保”“代缴保费”等操作。一旦资金链断裂或保单被认定为虚假投保,消费者可能面临追偿、征信影响、法律追责等后果。
4、保护个人信息,谨防被冒用投保。不要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签名等重要个人信息,谨防被他人冒用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