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些案例|员工微信群调侃领导私生活,公司可以直接解雇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烺 发布时间:2021-04-21 15:00

摘要: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何管理爱八卦和爱抱怨的员工,一直是一个难题。

员工在十几人的微信群中发布领导“外面彩旗飘飘”等不当言论,涉及其他同事私人生活隐私,能否以构成严重违纪直接予以解雇?


刘小姐是上海青浦区某公司的员工,部门同事们私下建了个 “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因为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刘小姐和同事们在群里调侃领导私生活。刘小姐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神经病”之类的言语……


没有不透风的墙。一名群成员将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结果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


不久后,公司以刘小姐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开除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10万元。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刘小姐指出,群中关于公司员工与领导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话题不是她提起的,她只是顺便搭话。群成员仅有十几人,传播范围有限。


聊天记录被泄露后,领导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化。自己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应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公司则辩称,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小姐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姐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


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小姐传播所致。刘小姐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专注于劳动法律服务的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家琪表示,因不当言论而被开除的案件时有发生,实践中,对于员工不当行为的处理,通常需要结合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及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严重程度,即使企业规章制度中设置了明确的解雇条款,亦需审慎注意其合理性。本案法院认定,该员工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程度。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何管理爱八卦的员工?


一方面,对于员工的调侃言论不必太过紧张,适当宽容的态度也是管理者自信的体现;另一方面,对于员工明显不当的言论,惩戒方式需与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不宜轻易作出解除决定。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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