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人社部、最高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十个案例全部聚焦超时加班,且全部是企业败诉。
员工拒绝“996”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严重违法;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放弃加班费协议——侵害职工工资报酬权益;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制定规章制度否认加班事实——该项规定不具有合理性……
两部门罕见联合向社会公开这些超时加班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原因何在?相关文件并不避讳地指出,近期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加班,本无甚“原罪”。“打工人”都知道,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任务,企业要求员工偶尔加班,并无过错,是情理之中,完全可以理解。
事实上,《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时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一法规,既给企业划出了红线,但也留出了余地。
然而,近年来却偏偏有不少“大厂”,尤其是互联网知名头部企业,带头试图“越线”。这些公司打着“价值观”的幌子,嚷着“硬核奋斗”,视“996”为“福报”,把加班当成常态,无底线暗示或明示职工透支自我,严重挤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却往往只肯在微信工作群里“点赞”,连哪怕最为基本的加班费都不愿支付。
此次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一家科技公司居然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还要求其签署一份协议——“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
还需要值得重视的,是在十大案例中,职工的“维权速度”并不快。
企业超时加班,往往能引发职场员工的大范围吐槽,但是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者却不多。究其原因,还是一方面在这些企业中,老板和高管拥有绝对话语权,职工声音得不到传递,也根本无法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举证难、认证难也是目前超时加班盛行的重要原因,敢于站出来的劳动者并不多。
今年以来,人社部与最高院已发布两次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如能形成长效机制,意义重大,将有助于推广法制教育,纠正地方偏差,推动用工合规。
此次公布的案例聚焦于“超时加班”,一方面是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也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对企业来说,把“超时加班”假借“奋斗”之名,敢于对员工实施“道德绑架”,这种行为违法必究,罚你没商量。
勤劳不是过劳,拼搏不代表拼命,这从来就不是奋斗的真正意义所在。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加班可以,但请在遵规守法的前提下进行。与其绞尽脑汁想着包装那些无谓的借口,不如把精力用在优化流程、创新驱动和以人为本上。
企业管理者应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职工总劳动时间,确保劳动者休息权和报酬权,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平衡,在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职工生活更有品质,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对员工而言,面对权益受损时也不必只甘于自嘲,只要事实清晰,就可以坚决上诉,给自己讨一个公道。媒体也应该加关注和加大这一类案件的报道力度,为劳动者“撑腰”,起到正能量的宣传效果。
还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工会应该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有所作为,有所必为。
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已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工会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应当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对于企业工会而言,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权利,也是工会应当履行的责任。特别是头部企业,工会更应该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而对于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也要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依法尽快建立工会组织,积极维护职工权益。
同时,也应该呼吁工会建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等制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和多方沟通协商,把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