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加班时长与健康呈“倒U型”关系,应充分尊重职工生理规律和社会需求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赟 发布时间:2021-12-17 17:23

摘要: 在严格限制工作时长的前提下,应当注重劳动者的收入权益保障。


近20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时长居高不下。而中国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时长高于部分典型发达国家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长为46.8小时,其中男性为47.8小时,女性为45.5小时;在公布的19个行业中,有18个行业的周平均工作时长超过40小时,有14个行业超过44小时,其中最高的住宿和餐饮业为51.9小时,次高的批发和零售业为49.7小时。


加班时长与健康之间呈“倒U型”关系


对此情形,本研究结合锚点情境法和广义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探讨了过度劳动与员工健康的关系,并检验了工资收入对健康损耗的补偿效应。


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简称CFPS),该调查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是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追踪调查数据。CFPS于2010年开展基线调查,此后每两年追踪一次,考虑到样本流失对样本结构的影响,以及研究变量的选取,本研究使用2012年CFPS成人数据库作为研究数据。作为第一次追踪调查,2012年CFPS成功追访了基线调查80.6%的样本,含当年新增成员共35719个样本。本研究将分析对象限定在劳动年龄人口(女性为16-55岁,男性为16-60岁),非农就业受雇者中每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上限的劳动者,初步筛选得到样本3536个。


研究发现,首先,加班时长与健康之间呈现为“倒U型”曲线关系,加班时长超过一定限度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损耗作用,曲线顶点位于每月法定外加班12小时(即每月工作时长237小时)的位置,当然,“少量加班有益于健康”的数据表象是当前就业市场普遍过劳状况下的非正常现象。


其次,工资收入对过度劳动的健康损耗过程具有补偿效应,能够部分地减缓这一损耗过程,但绝大多数的过度劳动者并未得到应有的加班工资。


应改善“普遍过劳”的社会大环境


此外,针对本研究的结论等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是健康“倒U型”曲线的政策意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研究所观察到的健康顶点位于法定加班时长外,并不是论证了这种过度劳动具有合理性,而是暴露了一种反常的社会现象:在普遍过劳的劳动力市场中,如果劳动者仅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就会处于“劳动不足”的状态,成为就业市场中的“失败者”。若能改善这种普遍过劳的环境,健康顶点会逐渐向法定标准的劳动时长靠拢。


为了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需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防止过度劳动对就业机会的挤占,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严格限制工作时长,杜绝超长时间加班,要加大执法力度和范围,真正规范和落实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制度。


二是收入补偿效应的政策意涵。在严格限制工作时长的前提下,应当注重劳动者的收入权益保障。工资收入对劳动者的健康损耗具有补偿效应,但现有劳动力市场下的过度劳动,并未使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工资收入补偿,过度劳动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但这却是以工资率下降为代价的。虽然法律规定了超过标准工作时长的部分应该按照正常工时的1.5-3倍以上工资进行补偿,但过度劳动者甚至难以得到与正常工时同等的工资标准。因此,要规范加班工资制度,对小时最低工资做出规定,使得劳动者得到应有的劳动收入。


过劳时长对女性健康损耗作用更大


三是防治过度劳动的重点人群。本文发现社会经济劣势越明显的人群,其过劳程度越高。在解决过度劳动社会问题时,应当重点关注体制外的基层岗位,关注那些受教育程度低、收入低的劳动者,他们是过度劳动的受害主体。此外,相较于男性,过劳时长对女性的健康损耗作用更大,应当注重对女性劳动者的保护。


四是防治过度劳动的基本理念。本文认为,充分尊重劳动者的生理规律和社会需求应当成为防治过度劳动的基本理念。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合理分配需要充分尊重人体生物钟的基本规律,充分尊重劳动者参与社会生活、履行社会角色的需求。有研究表明,白领在周末加班所导致的负面影响比工作日加班更强,蓝领在夜班工作的负面影响比白天更强。 一方面,不合理的工作时间会导致劳动者正常 的生活和休息时间被挤压,挤压生活和休息时间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违反人体生物钟规律,夜班工作时间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比白班工作更强。


(原作者: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徐海东;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 周皓)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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