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推动就业登记、社保登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上海已经在“一网通办”、“一窗通”、人社业务经办平台推出了一体化“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办事功能。通过该功能,企业招用员工即可一并完成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
“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的办理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民政福利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参照企业进行登记缴费的单位。办理条件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本市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外省市户籍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属于办理范围),缴纳险种为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所有险种。
单位线上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时,同时符合就业、社保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因存在当月退工记录或社保未转出等情形的,后续将根据社保状态变化情况予以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单位可通过人社自助经办平台跟踪办理进度、查询办理结果。
单位无法通过线上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的,可携带加盖公章的《上海市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参保登记表》至指定的就促或就社保窗口柜面办理。对于不属于“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办理范围内的人员,仍按原要求前往指定区就促中心和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后,因信息录入错误等原因申请重新办理或者撤销此项业务的,可填写《就业参保登记撤销申请》后至指定区就促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值得提醒的是,单位招用的员工当月存在两段劳动经历的,社保由哪家单位缴纳?对此,市人社部门指出,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职工在一个月中在多家单位工作的,由第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