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光飞逝,一转眼,来到了初六,假期余额明显不足了,春节长假就要结束了,不免让人感叹假期的短暂。
与此同时,不禁让人憧憬:要是能延长春节假期到15天,那该多好啊!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早就有人提出过,人社部也给予了明确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69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7〕27号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和发展假日经济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延长春节休假或者恢复“五一”长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数次调整年节放假办法,增设了民族传统节日,增加了假日天数。目前我国劳动者每年除享有115天休息日、节假日外(其中包括11天法定节假日),还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这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采取了将职工带薪年休假统筹安排在春节前后,或允许职工将探亲假安排在春节前后,与春节假期连休的方式延长春节休假时间,既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又满足了职工有更多时间与家人团聚的愿望。
国家建立假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展庆祝纪念活动、保障公民休息权、促进人格全面发展和照顾家庭正常生活。其中,设立法定年节假日,在展现一个国家基本价值取向和文明传统、维系社会认同感和文化归属感、凝聚民族精神与情感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春节作为中华民族第一大节,更是蕴涵着辞旧迎新、合家团圆的意义,已成为中华民族自我认同的文化符号和凝聚民族情感的重要力量。但法定节假日假期长短的设置,需要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对您提出的适当延长春节休假或恢复“五一”长假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论证,适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使年节假期安排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