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实务100问——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篇之四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2-04-18 12:10

摘要: 上海圣知林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实务100问》,予以了详尽解答。

上海此轮疫情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对劳动关系造成了一定影响。劳动关系领域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怎么签、居家办公待遇怎么算、企业能否能辞退员工……面对这一系列问题,上海圣知林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实务100问》,予以了详尽解答。


上海圣知林律师事务所认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总原则是:利益保护要平衡,协商一致是王道。《100问》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写,如后续有新的政策变化,也会及时更新。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篇之四:


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必须注射新冠疫苗,否则不得进入办公场所?


答:目前从法律上看,我国新冠病毒肺炎属于“乙类甲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尚不属于强制接种疫苗的情形。2021年7月16日,据央视新闻,国家卫健委也再次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上海目前对疫苗接种也是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故此,圣知林认为,若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注射新冠疫苗才能进入办公场所的,如果劳动者在未接种的情况下来上班,单位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劳动者由此未出勤的,用人单位不能视为劳动者旷工,且该期间的工资待遇圣知林认为单位仍应支付。


2、劳动者拒绝年休假安排,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未休年休假的安排,具有管理自主权。如果劳动者拒绝年休假安排,建议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劳动者指定其休假以及休假的期间,并同时告知这此期间单位不会安排其任何工作。保留好以上相关的书面材料。


3、用人单位如何有效管理居家办公的绩效?


答:与常规的办公室办公相比,居家办公更考验劳动者的自律性。基于居家办公的特殊性,圣知林认为,劳动者居家期间选择不管理理念可能就是最好的管理(即不主张形式主义)。从实务上,圣知林建议:


1、书面明确居家上班的具体时间,如果有劳动者声称居家办公期间受伤、发生工伤争议的情形出现时,有利于对工作时间的界定;


2、书面与劳动者设定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目标,以及工作成果交付的要求,以工作成果的交付质量考评居家办公的绩效,从而保障在给予劳动者自由的同时提升工作效率;


3、可在绩效考核标准中设定与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工作反馈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关的条款,鼓励劳动者提升居家办公效率。


另,应重视工时要求变化及绩效考核新标准出台的民主程序的履行。


4、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就业见习学员考勤如何认定?


答:根据沪人社规〔2022〕10号文,对受疫情影响的就业见习学员考勤应按以下指示认定:


1、在本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学员,因政府实施疫情排查和隔离管控等措施导致缺勤的,其缺勤天数可视作正常见习出勤天数;


2、对疫情影响导致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本市就业见习计划院校的学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最晚截止至6月30日);


3、就业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5、疫情期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中止?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2号)的第一个案例“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案例结论为不可以,即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中止劳动合同。


但圣知林认为,确因疫情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或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实无力履行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中止条款的,应当有效。


6、疫情期间哪些内容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来解决?


答: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可对以下内容展开集体协商:


(1)用人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


(2)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处理;


(3)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处理;


(4)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调整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的使用、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


(5)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


(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


7、疫情期间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协议如何履行?


答: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况,圣知林建议用人单位和工会可以将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形成协商会议纪要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OA、微信群组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经用人单位与工会双方确认,并向全体劳动者公示获得认可后,共同遵照执行。同时,每次协商做好会议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和记录员共同签字。


8、疫情期间集体协商的协议期限是多久?


答:就协商一致内容的适用期限,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期及企业受此影响的波及期,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期限,但建议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


9、疫情期间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如何开展集体协商?


答:可与全体劳动者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微信群的方式开展协商。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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