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上海迎来“史上最热一天”40.9℃!这个夏天,申城不仅是发烫,而且是在被“煎烤”。而“坚守”,成了这个城市中一线职工精神品质的体现。烈日炎炎依然坚持在岗,汗流浃背照样尽忠职守。这样的劳动者们,应该获得更多的尊重和保护。
就在最近,市总工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夏季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防范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
首先,“坚守”不等于让劳动者“搏命”。
用人单位需要心中有数的是,高温之下,职工的劳动防护和身体健康才是第一位。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早已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一旦达到或超过40℃,应立即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要知道,“热死了”真的会“热死人”。近期,部分省市热射病致死事件频频出现。职工也是普通人,并没自带“冷却系统”。对企业来说,高温下最先考虑的,不是催着职工“使命必达”,而是露天作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当气温触及规定“红线”时,“休息”比“坚守”更为重要。
其次,要落实“做法”杜绝“作秀”。
根据市总要求,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需要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如防晒遮阳棚、移动式送风风扇、喷雾风扇等。还需在高温工作场所配备防暑饮料和急救物品,如绿豆汤、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等,以及清凉油、人丹、藿香正气水等急救药品和冷水、冰块、毛巾等降温用品。
那么,不少企业应该扪心自问,这些做法真得完全落实到位了吗?恐怕并非如此。光在作业现场摆上几台电风扇,吹的却是呼呼热风;配备了茶水桶,里面却是热水;职工中午想要享受下清凉,还只能去地铁商场里蹭空调……这些“粗放”式的举措,与其说是做了,不如说是一种“作秀”。
高温天气下,户外职工“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的现实问题,需要引起用人单位的高度关注。职工降温饮料“限量”、休息室难觅……这些“眼皮底下”的诉求得不到解决,企业当家人应该感到焦虑,而不能视而不见。
当然,权益维护还不能有“死角”。
炎夏来临,市总工会等部门三令五申,用人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能以高温作业现场提供的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老调重弹”是因为少数用人单位总是“充耳不闻”。有的企业高温费标准常年没有进行调整,有的企业未发高温费,有的企业竟按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还有的企业用饮料等防暑降温物品“冲抵”。
要知道,高温津贴是高温作业下每位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法定工资的组成部分,不能被“蒸发”和“缩水”。所以,这也要求监管部门、工会组织切实负起责任,特别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督促劳动者权益切实到位。对于那些变相少发甚至不发高温津贴的做法,更要严厉惩处。
此外,今年还有一个特殊群体的高温权益需要特别关注,那就是我们的“大白”和“小蓝”们。这些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穿戴着厚厚的防护用品,奔走在城市之中,关心好他们每一个人,就是为我们的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