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诈骗,伪造材料、骗取社保待遇,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这些薅社保基金“羊毛”的行为,都可以举报。近日,人社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人社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情形的行为。
据悉,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包括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等。
对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的举报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虚构社会保险参保资格、违规补缴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丧失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等。
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包括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培训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
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包括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社会保险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等。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社会保险基金挽回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