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对“带阳上岗”说不!委员指出企业此举不科学也不合法,呼吁引导规范用工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3-01-10 09:23

摘要: 政府部门应亮明官方态度,对要求“带阳上岗”的做法说不。

企业要求职工“带阳上岗”?应对这一做法说不!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等递交了一份关于对“带阳上岗”加强引导和规范的建议,明确提出应加强舆论引导,传播正确理念,消除认知误区,引导企业科学规范用工。


“轻伤不下火线”不科学


当很多人“阳”了后,一种新的用工场景开始出现了。


陆敬波表示,一旦感染新冠,除少数无症和轻症者外,多数患者需要停工治疗,由此导致企业出现较为频繁甚或在某段时间内批量性的“非战斗性减员”。而为了消弭该“非战斗性减员”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不少企业纷纷号召甚至明确要求其职工“带阳上岗”,所谓“轻伤不下火线”,且这种做法已呈普遍之势。


“这种做法存在的问题需要正视。”陆敬波指出,首先是这种做法不科学。新冠虽然从“乙类甲管”降为了“乙类乙管”,但依然属于乙类传染病,与令人望而生畏的艾滋病、狂犬病、登革热、疟疾等等同属一类,并非所谓“大号流感”,“要知道,流感可是属于丙类传染病,大类上低了一档,并不具可比性。”


“试问,企业是否会要求其罹患艾滋病、狂犬病、登革热或疟疾的职工带病上岗?”陆敬波犀利地指出,既然如此,那么同属一类的新冠自然不应被区别对待。


“带阳上岗”也不合法


不仅如此,陆敬波指出,“带阳上岗”的做法也不合法。


陆敬波表示,积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是《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单位和公民的法定义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则规定了劳动者在患病(包括传染病)需要停工医疗时可享受病假的权益。要求职工“带阳上岗”,极易引发感染的扩散,有违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义务的履行,同时还会侵害患病职工依法享受病假的权益。


除此之外,“带阳上岗”看似本意是消弭“非战斗性减员”的影响,实际效果却往往是“带阳上岗”的工作效率低下,同时还容易延缓、加重病情甚或引发其他职工感染而造成更多的“非战斗性减员”,最终事与愿违,欲速不达。


应旗帜鲜明予以否定


为此,陆敬波疾呼,政府部门应亮明官方态度,对要求“带阳上岗”的做法说不。


陆敬波表示,当前形势下,企业要“撸起袖子加油干”无疑应该得到大力支持,本市为此也出台了大量针对性助企纾困举措。然而,支持归支持,企业无论如何加油干,都要讲科学、依法治、重实效,对于企业采取的与科学、法治、实效相背离的行为,官方应旗帜鲜明地予以否定。


在陆敬波看来,对于新冠病毒,“乙类甲管”时人们往往谈虎色变,而调整为“乙类乙管”后不少人便视之云淡风轻,这两种极端化的认知都会误导人们的行为,需要通过有效的科学宣教尽可能地予以消除。同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职工的内心拥护和积极参与,因此,劳动法治及其保护和弘扬的劳资和谐理念,在当前形势下无疑更加值得宣贯和尊崇。


陆敬波呼吁,针对“乙类乙管”政策背景下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同关切的热点问题,比如职工感染新冠后病假的适用范围、所需证明、持续时日、返岗条件、轻症和无症患者到岗工作时的个人防护和居家办公的达成、以及企业工作场所的防疫管理等等,应由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发布具体规范指引,以使企业和职工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

摄 影:张锐杰
责任编辑:王卫朋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年货“春运”拉开帷幕,沪上快递员...

上海提前发放1月失业保险待遇及各...

千方百计保障春节前后重点用工和就...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