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可以“灵活”,权益保障得“稳定”!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递交《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呼吁从政策、社保、监管、技能和服务等方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一提案,引发了两会热议,同时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事实上,这已经是全总界别连续三年在两会上为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权益而发声。连续三年“振臂而呼”,凸显了工会组织对这一群体的高度关注。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否到位,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就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要使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要通过数字经济实现经济跃升,就必须要调动平台和人两方面的积极性。
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而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也迅速增长中,地位逐渐凸显。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而如果把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总人数已经达到了2亿人。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 “水涨船高”,范围也从原先的外卖、快递、网约车司机等拓展到互联网营销师、社群管理师、健康照护师等,并可预见地将在未来数字经济的浪潮中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推动力量。
加强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权益维护,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事关执政基础。
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依然存在,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不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有短板,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存在完善空间,无论是政策、社保,还是监管、技能和服务,都需要尽快补上短板。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能够安定、有序、幸福地劳动,经济才能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是下好“就业优先”这盘棋的重要一子。
数据显示,今年高校毕业生规模将创近年新高,稳就业任务艰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所以让这一领域劳动者的心稳了,岗位才能稳,就业才能稳。
不仅如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个“新”问题解决好了,涉及社会长远发展,也涉及社会保障网络能否安全可靠,关系到劳动者的未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岗位“新”,碰到的问题也“新”,但其发展速度之快、势头之猛,需引发高度关注。解决了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对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大环境、对完善相关法律的覆盖面、对现行社保体系更有效的提升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其实,在每年的两会之上,不仅是全总,包括众多代表委员都在关注这一群体,都在为其积极建言献策,从政策、社保,监管、技能、服务等一系列方面,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这些年来,不少在政策层面已经得到了落实,有些让劳动者烦心、闹心、伤心的问题也得到了缓解。
不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愈发向纵深发展,遭遇到的“硬骨头”就会愈多。一方面,相应的政策法规并没有及时迭代更新,顶层设计的不足效应已经显现,尤其是各方关系主体权责利认定、社会保障、职业伤害等关键性的问题,劳动者总是在问“为什么”,却很难得到一个确定的答案。
此前是“让子弹飞一会”,现在到了立法规制的时候了。是否能为新业态和新就业群体“度身定做”一部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也迫在眉睫。这样,可以更好从立法层面、行政规章层面以及行业管理层面进一步衔接,从而完善用工政策和司法解释,统一新业态用工法律规范体系,更有效地撑起“保护伞”,维护好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工会组织,都出台了不少的相关文件。就在这三年间,国家层面就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地方上更是“百花齐放”,北京、上海、山东、福建、浙江、湖北、广州、海南、广东、四川、江苏等陆续出炉相关文件。
与此同时,出了那么多政策措施,究竟有没有完全落地,是不是有实效?我们呼吁“回头看”,对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评估和改进。不能让从业者只闻得到政策的“香”,却吃不到政策的“肉”;更不能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有政策落地有声,才会“接地气”,也才能真让这些从业人员享受到政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