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子女不能做这些工作”——你有没有看到过这条帖子?是不是觉得有失就业公平?
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就有委员以及媒体认为对犯罪者子女在就业时进行限制,涉及就业公平、权利限制以及刑罚的正当性等诸多方面,有待重新考量。
对犯罪者子女通过政审等方式在某些方面进行限制。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主要是为了强化刑罚效果和震慑犯罪分子,增加犯罪的成本、扩大刑罚的效果。
但一方面,即便是招录条件严格的公务员、或者参军,《公务员法》和《兵役法》都没有对犯罪者子女禁止招录的条文。
另一方面,更有法律学者认为,限制犯罪者子女报考公务员,构成对犯罪者一种间接性、延伸性的惩罚。并且和刑法的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等原则存在冲突。
当然,也有不同的观点,表示任何岗位都有一定的招聘门槛。《中国青年报》认为,这样的门槛或者限制是否合理,一个简单标准就是,哪些确实有助于排除业务风险的限制,是合理的工作需要,而哪些纯粹为了把人刷下去的限制,则是不合理的制度性歧视。
不允许腐败官员子女担任公职,本质上也是一种“回避”。反过来说,如果有人仅仅因为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在不会对工作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受到不合理限制,那只能解释为歧视。
读者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