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人,公司相关内容推介,请积极转发个人朋友圈……”
类似这样的“通知”,作为职场中的你,是不是经常碰到,有的单位甚至会要“截图上传”用来证明。
明明是自己的朋友圈,却总是成了单位的“广告位”,这样对吗?近日,一员工因未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规则、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最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认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
众所周知,微信是个人社交工具,朋友圈也是个人生活内容的表达,正所谓“我的地盘我做主”。但是,正是因为朋友圈天然的熟人效应、生活化场景等优势,使得该平台的宣传优势被不少企业所看重,常常会要求员工转发工作的内容。
坦白地说,既然是单位的人,那么员工只要心有共鸣,帮忙转发也无可非议。毕竟,提高公司的影响力,对个人也有好处。
但是,职场上有句话——“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没有什么理所当然。”如果企业“强征”了员工的朋友圈,甚至动“家法”予以惩戒,那可就任性过头了。更何况,重庆的这一案例中,用人单位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名义下发通知,不符合制定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通过的规定。
我们发现,像这样“公私”不分的要求,出口成“章”的规定,在不少用人单位中比比皆是,而对于许多不合理的规定,劳动者往往为了饭碗会“忍一时风平浪静”。
我们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同舟共济自然没错,但“公私”还需分明,多些人性化管理,少些简单粗暴。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