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杭州一家公司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引发了关注,因为其中设置了一个“盲盒岗位”,具体的工作内容、任职要求均没有提出,话题因此上了热搜。
有意思的是,根据公司的说法,设置“盲盒岗位”,是“为了招聘者好”,并声称“盲盒岗位不是一个具体的岗位,只是供同学做意向岗位的调剂用的”。但在社会公众看来,这一“噱头”怕是企业“玩”过了头。
所谓“盲盒”,在当下的商品销售中并不少见。但众所周知,找工作不是购物,劳动合同订立更是企业与求职者的契约,具备法律效力。把岗位塞进“盲盒”,这一举动令人匪夷所思,缺乏严肃性。
重要的是,就业实行的是“双向选择”原则,企业自然有权了解应聘者的相关信息,但个人对企业用人、管理以及工作条件等也应有知情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而这家公司倒好,把求职者所想要了解的细节全都“打包”变成了“盲盒”,看似与众不同,实则已经违法。
另外,买过“盲盒”的怕都有这种体验,“惊喜款”、“限定款”凤毛麟角,“普通款”、“大路款”倒是随手可得。那么,敢问这家企业,你塞进“盲盒”中的岗位究竟是哪些岗位,是准备让求职者“喜出望外”,还是准备“吓人一跳”?
就业乃民生之本,职场招聘,前提是守法合规。对企业而言,适当的创新自然值得鼓励,但别“揣着明白当糊涂”。“盲盒岗位”存在模糊性与隐匿性,既可能误导求职者,也会降低招聘效率,反而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徒劳而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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