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就业,稳岗位。近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积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次提供就业服务、推荐就业岗位仍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在符合岗位要求情况下,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其中,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保洁、保绿、保安、停车、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管护、河湖管护、垃圾污水处理、生态养护,养老、托幼、助残服务、秩序维护、卫生防疫、社区便民服务、后勤保障等。
公共管理类岗位则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统计调查,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
对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岗位类型和安置对象范围,避免福利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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