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待命,保持电话畅通”、“等候指示,可能有任务”……
下班后也要及时回复工作消息、处理相关工作已经成为很多职场人的常态。随着远程办公盛行,工作时间与个人时间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人不在公司,活还在身上。“隐形加班”盛行,但其是否属于加班一直未有共识,想要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职工的疑惑引来了委员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常委、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就针对规范企业远程办公提出了建议,呼吁上海率先发布企业应用远程办公操作指引和相关合同协议范本,提升企业工时合规管理。
远程办公争议集中三类
随着信息与数字科技的发展,远程办公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远程办公有利于企业增效降本,有利于职工兼顾工作与生活,尤其在通勤时间较长的大城市如上海,这些优势愈发明显。
然而凡事有利有弊。陆敬波表示,远程办公在被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引发了企业与职工间越来越多的争议。
“这些争议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三类。”陆敬波表示,首先是劳动安全保障不足,其次是工时加班界定模糊。远程办公模式下上下班时间往往被淡化,“随时待命”成为不少远程办公职工的常态,下班后甚至周末接到企业的工作指令并需及时处理完成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对此,职工是否有权拒绝?是否属于加班?标准不清。”
除此之外,工伤认定事实难明。陆敬波指出,远程办公时职工若发生伤亡,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工标准及其他法定工伤认定标准,相关事实往往不易查明,容易引发工伤认定纷争。
虽然“灵活”也得“管”起来
“时刻在线”,让很多劳动者困在工作系统中。有相关调查显示,84.7%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40.5%职场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也有媒体调查显示,62.9%的人经历过隐形加班,偶尔的也有28.8%。
对此,陆敬波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远程办公本身的灵活性。当前,很多劳动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场所,这种物理空间的分离客观上使得企业劳动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难度加大、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的边界以及工作场所与非工作场所的边界变得模糊。
另一方面,远程办公应用已相当普遍,且呈现日趋增长之势,但国家针对性的制度规范供给却很有限。从国外情况看,不少国家或国际组织已经有了诸多可资借鉴的实践。
“不解决争议,就会产生更多问题。”陆敬波建议,上海可以率先出台针对远程办公的专门规范,将其“管”起来。
“先柔后刚”两步走
陆敬波呼吁,本市可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企业应用远程办公操作指引和相关合同协议范本,以指引和范本等形式先予柔性规范。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视情迈出下一步,出台地方性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予以刚性规范。
“远程办公对于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等法律规定的遵守和执行与传统办公并无二致,规范中对此应予明确。”陆敬波指出,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外“随时待命”时间的定性,建议基于该时间仅系职工部分让渡支配权之实质,不宜定性为工作时间,但同时基于公平和对等原则,企业应相应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的方式、数额等可鼓励通过民主程序、集体协商等途径予以确定。
而对于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付出实质性劳动并明显占用时间的,不应因远程办公模式和碎片化形式而否定其工作时间及加班的性质,同时规范中对于加班的程序、加班的上限等法律规定应予强调,并明确职工具有对企业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加班指令说不的“离线权”。
除此以外,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并不因远程办公模式而免除和减弱,出台的规范中应对此予以明确。
头图为陆敬波委员在发言中。劳动报记者 展翔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