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受损,维权中却往往面临成本高、个体诉讼效果有限等现实难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提出建议,呼吁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吕国泉表示,当前劳动者权益总体得到保障,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权益被侵犯问题仍时有发生。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166.5万件,而2024年已增至425.7万件。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达到64.8万件,同比增长37.5%。全国劳动仲裁案件中,新业态用工纠纷占比从2020年的7%上升到2023年的19%。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约42万件。
吕国泉指出,对于受到侵权的劳动者来说,时间、经济成本和诉讼获得的补偿不对等,使其缺乏提起诉讼的动力;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代表人诉讼,又存在代表人难以产生等难题;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支持起诉以劳动者个人起诉为前提,如无人起诉,支持起诉就无法适用。个体诉讼即使成功,仍难以阻止类似行为反复发生。因此,需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预防优于救济”功能,突破个案纠纷“事后救济”的局限,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达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效应。
为此,吕国泉表示,鉴于劳动者权益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建议在草案总则第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以下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所列举的16个领域中,增加1项“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第8项,并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聚焦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问题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
在他看来,此举也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一些企业通过侵害劳动者权益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就业和市场秩序。检察公益诉讼效能有效消除监管落差,保护守法企业,完善法治化的公平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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