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名企工作,男子三年被骗300多万!法官提醒:擦亮眼认清这些求职类诈骗套路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6-08-11 14:50

摘要: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求职群体,求职类诈骗犯罪高发,诈骗手段不断翻新。

求职过程中突然遇见“好心人”,称有门路办理知名企业入职,然而,三年间求职者转账300余万,工作却迟迟没能等来。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为求名企工作,男子被亲戚骗了300多万


潘先生身患残疾,唐某系潘先生妻子的亲戚,二人曾共事多年,深得潘先生的信任。2022年8月,唐某离职前告诉潘先生,自己即将入职知名企业A公司,并且有内部关系,能帮潘先生一起入职。潘先生信以为真。


2022年11月,潘先生从原公司离职,找到唐某为其办理A公司的入职手续。然而,唐某实际并无能力帮潘先生安排工作。为骗取潘先生信任,唐某另行注册两个微信账号,冒充两位A公司管理人员,并以入职需要办理学历证明、打点疏通费、培训费、体检费为由,多次向潘先生索要钱款。潘先生深信不疑,并按照要求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


2025年9月,尚未入职的潘先生察觉到不对劲,向唐某追问款项去向。唐某担心事情败露,又谎称A公司负责人与B公司董事为亲戚关系,可以通过入职B公司的方式,由B公司报销此前全部费用。潘先生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再次选择了信任;唐某则继续以办理入职手续为由向潘先生索要钱款。


截至案发,唐某累计从潘先生处骗取钱款共计300余万元,并将骗得的钱款全部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及日常开销,挥霍殆尽。


庭审中,被告人唐某自愿认罪认罚。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法官提醒:求职诈骗套路多,这些千万别信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求职群体,求职类诈骗犯罪高发,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法官牛玲玲指出,诈骗分子非常擅长为自己打造一个有门路、有关系的人设,为了增加可信度,诈骗分子往往会展示与领导的聊天记录、拍摄的办公环境、入职成功的案例,甚至安排所谓的线上视频面试,打消求职者顾虑。此外,相当比例的诈骗案件发生于熟人之间,犯罪分子利用同事、同乡、朋友介绍等既有社会关系作背书,大幅度削减被害人警惕心以实现犯罪目的。


一旦取得被害人信任,诈骗分子便开始以各种名目索要钱款。例如入职设备押金、岗前培训费、考级考证培训费、学历包装费、指定机构体检费、关系疏通费等。正常而言,公司入职都不会涉及缴纳上述费用。值得注意的是,诈骗分子通常不会一次性索要大额钱款,而是采取小额多次的方式逐步榨取,使被害人在较长周期内逐步投入资金。


当被害人开始追问入职进度或要求退款时,不能仅仅以“没有逃避”“没有失联”来简单判断是否经历了诈骗,不少诈骗分子会通过编造新的障碍持续推进骗局。常见话术包括但不限于“赶上年底封账了”“审批流程卡住了”“领导层换人了”,更有甚者会虚构出新的关联公司、新的经办人,将骗局进一步复杂化。


遇到求职类诈骗怎么办?记住这三步


法官提醒,一旦意识到可能被骗,首要动作是立即停止一切转账行为,绝不能因为已经转账的部分滋生出侥幸心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此外,追回损失只能依靠公安机关等正规途径,切勿轻信网上所谓的追损渠道,警惕二次诈骗。


同时,梳理案件经过,保存现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完整的涉案聊天记录,切勿随意删除,保持证据完整性和原始性;二是转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需包含收款方账户信息;三是对方身份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微信号、居住地址等所知晓的内容。


最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案件办理。携带现有证据材料,及时前往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害人居住地派出所报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被害人还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经济损失赔偿;并应积极关注后续执行情况,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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