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粉丝花了1299元买了偶像梁静茹的演唱会门票,却被视野内的大柱子挡得结结实实,演唱会“看了个寂寞”。买了“柱子票”的粉丝将演艺公司告上了法庭,6月20日,闵行法院一审宣判,判令演艺公司按阶梯式退票比例退还原告票款。
高价购票追星却遇“柱子票”
“我买的是1299元的二层看台,进场的时候就觉得在我视野当中有一根大柱子,感觉有一点懵。”2023年4月,原告倪某等九人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购买了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等,主办方为被告上海某演艺公司。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演唱会开场,原告等人入场后,发现其门票位置的视线受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严重影响观看体验。在演唱会结束后,原告等人不接受相关调解方案,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倪某等人认为,被告未提前告知其售卖的座位存在视线被遮挡的严重瑕疵,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仅应向原告返还票款,还应进行惩罚性赔偿,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演出从来没有明确过舞台是没有柱子的,也不能确保观众的任何视角都不会受到遮挡。”被告演艺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指出,原先的舞台设计并无承重柱,演出前制作方为了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设备,导致承重超出场馆吊顶安全标准,为安全考虑,故临时增加了舞台角柱作为承重,属于常规舞台设计。
另外,演艺公司认为原告无法证明其视线被遮挡了,即使被遮挡了,但演唱会是声、光、色、舞台、表演、现场氛围等相结合的整体,其中现场氛围感尤为重要,原告听完了整场演唱会,没有中途退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所以演艺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行为。
一审判决:售卖“柱子票”没有及时补救,存在过错
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从客观情况看,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作出观看无遮挡的承诺,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原告购票时,座位尚未排定,现场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无法在当时就知晓原告的座位被遮挡,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误导而购票。因此,被告售卖“柱子票”的行为尚未构成欺诈。
但是演艺公司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原告购买了由被告举办的梁静茹演唱会的门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履行义务。原告的观看视线受到承重柱的明显遮挡,已经超出一般心理预期。被告虽称原告可以通过大屏幕观看歌手表演,但大屏幕设置在舞台正面,而原告的座位在舞台对角线上,观看效果也欠佳。被告既没有提前主动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给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没能制定充分的预案,在现场主动为原告调换座位,消除不利影响。
因此,法院认为演艺公司应该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在退款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法院提醒:要保障消费者执行权与选择权
去年以来,演出市场的不断回暖,给文化产业的热度又添了把火。演唱会本是粉丝与偶像之间的一场双向奔赴,却因“柱子票”的“横插一脚”引发了诉讼,难免让人唏嘘。开出“柱子票”的盲盒让粉丝们对演唱会的期待从惊喜变成惊吓,从短期看,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和侵害;从长远看,影响的是整个演出市场的发展。
法院提醒,应该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演唱会门票的定价规则中,距离舞台的远近程度、能否与偶像获得近距离互动机会等都是决定票价的重要考虑因素,不同的票价所承载的粉丝期待值也不尽相同。无论是场地布置还是现场影音等硬件设备的提供,主办方均应充分考虑可能干扰观看体验的环节和因素,对包括但不限于视线遮挡、视觉干扰等做好预判,并提前公开或告知,对于遮挡严重的座位建议不对外销售,对有一定遮挡的座位,可以通过推出特价票、正价票阶梯式退改换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的购票选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此外,文艺演出行业中的各主体应积极担负起相应责任。主办方和票务平台还应考虑制定长效的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服务链条,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无法克服的履行障碍,应制定充分有效的处置预案,在面对消费者维权时应及时回应,积极主动地提供更加合理、便捷、高效的售后处理渠道;文旅、市场监管、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也需强化监管,确保维权渠道的畅通,为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开通绿色通道。
头图为开庭现场。闵行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