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行刑衔接”!《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于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3-08-08 20:06

摘要: 《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于9月1日起施行


劳动报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实施细则》以《工作办法》为主要框架,吸收本市既往食品药品领域行刑衔接、涉刑案件检验评估认定制度设置,借鉴其他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措施,固化本市药品领域行刑衔接领域经验做法,明确本市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间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原则与举措。


《实施细则》共6章54条,结合上海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实际情况,完善了部门行刑衔接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明确本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同时,各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及联络员,确保上述机制落到实处。


《实施细则》还细化了物品处置、检验认定、协作办案等程序。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宜或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无标准检验方法的委托检验、明显涉案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协作办案等情形,细化了启动和响应流程,在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后,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物品处置、检验认定、协作办案,并明确了跨省市涉案物品的处置原则和要求。


同时,《实施细则》提高了行刑衔接案件规范化办理标准加强了联合惩诫和法律监督。《实施细则》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人民检察院在行刑衔接全过程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强化了对药品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建立部门间的联合办案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流程,促进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市药监局表示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将抓好《实施细则》落实并开展联合培训,指导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刑事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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