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大宗商品可信贸易环境,《上海市大宗商品贸易真实性规则指引(试行)》发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6-08-23 10:00

摘要: 为加快打造大宗商品可信贸易环境,促进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市商务委介绍,为加快打造大宗商品可信贸易环境,《上海市大宗商品贸易真实性规则指引(试行)》(下简称为《规则指引(试行)》)正式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大宗商品贸易秩序、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促进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规则指引(试行)》指出,参与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类主体(交易商、平台企业等)、物流仓储与货权管理类主体(仓储机构、仓单登记机构等),适用该指引。参与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应遵循真实性贸易、实质性经营、证据闭环核验、资金结算规范、税务合规等五项基本原则,交易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贸易真实性合规规范方面,《规则指引(试行)》指出,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具备经营能力,配备除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外,与其经营规模、商业模式相匹配的业务人员、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日常经营支出。交易需以真实供需关系为基础,交易逻辑、商业目的、收益来源、价格形成清晰合规,符合市场运行规律。鼓励企业在交易前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核实交易对方的登记信息、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诉讼记录、税务合规、履约表现、行业信用评价等情况。


此外,购销合同需真实有效,明确约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货物交付(或货权转移)时点、风险承担、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企业所持仓单、提单等材料需真实有效、信息完整,需留存货权转移凭证、仓储方确认的货权变更记录、出入库、运输、交付等环节单证,确保货物保管和流转过程真实可验证。资金收付轨迹真实、闭环、可追溯,资金流向、规模、周期与货物交付(或货权流转)、业务进度相匹配。货款收付单据完整,有相关岗位审批痕迹。


交易资金需通过对公账户结算,收款方、付款方与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和接收方一致。发票开具时限、发票票面要素(发票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开受票主体、发票承载的业务需与合同约定、货物流(或货权转移凭证)一致。交易需在会计账簿、报表中真实反映,收入成本确认及时、准确。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规则指引(试行)》还指出,鼓励企业建立贸易背景真实性档案管理机制,围绕交易主体、合同、货物(或货权)、物流仓储、资金结算、发票开具、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建立相互印证的证明材料档案。涉及期货套保、基差贸易、点价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业务的,留存套保方案、交易记录等期现联动业务的证明。企业需围绕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货权转移支撑、合理商业目的等加强自查,做好内控管理。鼓励企业积极接入仓单登记机构、区块链存证平台及大宗商品可信贸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全流程区块链存证,实现仓储、物流、交易、结算等环节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贸易数据真实、不可篡改、可追溯。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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