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上海提出13条政策措施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赟 发布时间:2019-08-13 17:06

摘要: 实现“跨国公司内部资金打通、境内与境外资金打通、经常与资本资金打通、人民币与外币资金打通”四个打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系列文件要求,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天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在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中有13条政策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的职能相关,涵盖外汇管理、金融市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内容。


他表示,在外汇管理方面,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特色,针对跨国公司资金运作难点痛点,以便利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出涵盖本外币且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政策举措,以实现“跨国公司内部资金打通、境内与境外资金打通、经常与资本资金打通、人民币与外币资金打通”四个打通,优质高效地解决跨国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运营管理需求,在宏观审慎原则下探索实体经济部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路径。


在金融市场方面,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进入部分国内金融市场开展部分业务;支持帮助跨国公司降低业务成本,减少风险敞口暴露,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优化金融市场主体和产品结构,增添市场活力,推动市场供需更健康、多元和有序发展。


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账户投资功能,优化管理银行机构发放跨境贷款方式,更好地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融资需求,按照本币优先原则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使用人民币结算跨境交易,借助人民币跨境双向资金池等开展全球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提升跨国公司内部人民币资金财务管理效率。


吴水平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继续与上海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订好实施细则,抓好政策落地,完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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