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这一变化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上海房贷利率不会出现较大变化
央行要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此前,央行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据中国货币网数据,1年期LPR报4.25%,较此前的4.31%水平小幅下行6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报4.85%。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
按照新的定价方式,以后就不会有房贷利率可打折的现象了。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房贷基准利率为4.9%。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也就是无房且无房贷记录的,商业贷款能够获得的最优利率基本为95折,即4.9%X95%=4.655%。有一套房或有房款记录的,商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即4.9%X110%=5.39%。如果按照目前的LPR,如果你属于首套房能获得折扣的优质客户,或者二套房仅上浮10%的购房者,那么未来贷款利率可能会有一点点上升,但不会太多。如果你属于首套房贷款本来就没有折扣,或者二套房利率上浮超过10%的购房者,那么未来贷款利率可能还会降一些,但也不会太多。
贷款利率每年有一次调整机会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央行负责人称。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这也就意味着,按照新的规定,新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每年会有一次调整的机会。
对绝大部分购房人影响不大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表示,此前按照显性或者隐形规定,一般首套房贷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9折,二套房一般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由此计算出来的数值分别为4.41%和5.39%。若10月8日之后的LPR大致维持目前的水准,理论上来讲,最优质的新发放房贷借款客户的购房成本将有所上升。
但是,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35城市最新房贷利率数据来看,在首套房方面执行首套房贷9折乃至9.5折的城市已经非常之少,7月份只有上海的首套利率为4.84%,低于4.85%,35城市的平均首套利率则为5.44%,显著高于4.85%。二套房方面,7月份也仅有上海、天津两个城市低于5.45%,35城市的平均首套利率则为5.76%,同样显著高于5.45%。“同时,最近几个月来,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35城的平均利率都呈微弱上行趋势。”李万赋进一步指出。
李万赋认为,从短期的实际利率水平来看,央行此次房贷利率调整仅会对极少数最优质的客户产生轻微影响,对绝大部分购房人来说影响不大。后期如果LPR利率下调,根据央行的这一规定,首套、二套房贷的最低利率自然也会随之下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仅指最低利率,实际发放的利率还会受调控政策、银行信贷资源的影响,预计执行利率短期内很难出现显著的、普遍性下降。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按照目前的房贷数据,大部分银行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基准上浮10%至20%,二套房贷上浮20%至30%,这符合新政策要求。对目前市场来说,政策不会导致利率上行。他认为,政策的目的是平稳房地产预期,避免房地产利率跟随LPR明显下调。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表示,央行的改革有利于在推动企业贷款利率下降,同时避免房地产市场过热,充分体现了不以刺激房地产为短期刺激手段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