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截止。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向尚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自然人纳税人推送了提示短信。还有半个月时间,业内人士提醒,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个人将会面临罚款,甚至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此外,对于去年疫情期间发生的捐赠、升学衔接的寒暑假都能够享受扣除。
要补税若不办理汇算或影响信用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根据有关的规定,6月30日前,应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其中,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是需要补税的情形,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陈超提醒,规范办理年度汇算,能有效厘清个人年度收入,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已申报需要退税的,税务机关将及时开展审核,纳税人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注退税进度;已申报需要补税的,也应于6月30日前及时缴纳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
疫情时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可扣除
市税务部门介绍,目前,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行程已过大半”。针对市民在年度汇算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上海税务部门也进行了提醒。
相关人士介绍,去年疫情爆发,不少个人向有关机构、组织捐款捐物,而国家层面也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记者看到,在个税App中,专门设立了相应的栏目,纳税人只要在办理年度汇算时,正确填报受赠单位、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扣除比例等相关信息,即可在税前扣除该笔捐赠费用。
升学衔接的寒暑假也可享受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其中,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同时,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也可以享受扣除。
“我的孩子2020年6月份初中毕业,9月份升入高中,应该如何填报子女教育信息?还有2020年的7月和8月,我还能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市民王先生恰好就面临这样的困惑,在填报子女教育扣除项目时,升学衔接期间该如何计算呢?
对此,税务部门介绍,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的寒暑假期间,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在采集信息的时候会要求选择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这些教育阶段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如果需要跨教育阶段填报的,纳税人应新增一条最新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而不是在原先填报的那条子女教育信息中修改。
因此,王先生可以将子女教育信息中初中阶段结束时间填报为2020年8月,高中教育从2020年9月开始,这样就能保证这一年的教育时间是连续的,在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也不会造成少扣的情况,跨教育阶段扣除的问题就解决了。
继续教育仅在取得当年可享受扣除
此外,税务部门提醒,相较于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的扣除比较简单,但同样需要注意扣除的时间点。
“我是一名教师,凭教师资格证是否能在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做专项附加扣除?”近日,12366热线接到一名纳税人的电话咨询。
对此,税务部门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应注意,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且仅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申报扣除。因此,如该名纳税人是在2020年度取得的证书,则可以在今年办理年度汇算时做相应扣除。如果不是,那就无法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