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需要确认明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记者教你如何通过手机一键修改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邵未来 发布时间:2020-12-09 16:05

摘要: 对于2021年开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动的,可以选择修改。

近日,不少职工都收到了单位发布的“关于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很多职工对此一知半解。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于本月开始填报,在本月底前填报相应信息后,明年1月起,职工就可以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2月31日前需确认信息


依据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税务部门提醒,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还是核对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而在此之后填报的信息,则将从填报月份开始扣除,之前自符合政策的月份仍可在之后的扣除中补扣相应金额。


个税App端如何进行确认操作?


税务部门表示,如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具体操作如下:

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

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确认完毕后,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如何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新增、作废?


对于2021年开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动的,可以选择修改。纳税人如需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纳税人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则要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①例如,某纳税人需要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在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②例如,某纳税人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在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③例如,某纳税人2021年需要新增子女教育扣除,则需要申报填写。

纳税人在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信息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纳税人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二: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要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三: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应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注意四:纳税人要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注意五: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注意六: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相关政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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