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公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赟 发布时间:2023-09-01 16:28

摘要: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

9月1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为确保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顺利落地,现公布上海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有关情况,其中2021.7.24-至今上海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为LPR+35BP。


8月31日,存量贷款利率下调的政策“靴子”正式落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表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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