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明明有余额却不让使用!浦东新区消保委:商家强制继续充值,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5-05-13 16:05

摘要: 部分经营者通过设置复杂的使用规则,变相限制消费者权益,甚至诱导二次充值。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先付款、后履约”的商业模式,却隐含风险,部分经营者通过设置复杂的使用规则(如余额激活门槛、线上线下使用限制等),变相限制消费者权益,甚至诱导二次充值。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消费者被告知预付卡内余额不得使用。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商家强制继续充值,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据披露,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葛先生的投诉,葛先生反映,通过某品牌公众号充值会员,充值满200元后,商家赠送了一些抵用券。葛先生称其卡内现剩余18.6元,近期准备通过对方平台购买商品却被告知余额不足,须继续充值才可以激活卡内余额,商家建议葛先生至线下门店消费。可葛先生至线下门店使用时,被告知卡内余额不能与抵用券同时使用,这就让葛先生很气愤,认为商家故意设置障碍,不让其使用卡内金额。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觉得公司提供的方案都没有问题,消费者无论在线上或线下都能使用余额,至于是否两种同时使用应该是消费者自己决定的。可是葛先生认为商家的解决方案与当初宣传时有很大的出入,商家这是变相让消费者继续充值。


此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商,商家同意将剩余的费用都退还给葛先生,葛先生表示接受。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例中,商家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商家单方面限制余额与赠券组合使用,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商家未按宣传承诺提供无障碍余额使用服务,构成合同履行瑕疵。


预付式消费作为商业促销的重要形式,其健康发展需要消费者理性决策与商家诚信经营的共同支撑,需要商业模式设计体现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尊重。


对于线上线下并行销售,并采用预付式消费方式的企业,消保委建议:应优化合同条款,采用“一键勾选+弹窗提示”方式,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晓限制条件;统一消费场景规则,线上系统提示与线下门店规则应保持一致,避免消费者对规则的理解产生歧义;此外应设计余额管理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余额争议专项处理通道,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头图来源:图虫


通讯员:赵颖刚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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