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宠物经济兴起,寻宠服务也成为衍生出来的新赛道。此类服务多采用“预付定金+尾款结算”模式,即消费者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作为定金,服务方启动工作(如发布寻宠信息、安排人员搜寻等),待服务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消费者购买寻宠服务支付定金后,自行找到了宠物,本是一件极为开心的事,却又被经营者卡住了定金。
据披露,消费者夏女士反映,在某平台购买寻猫服务,支付了800元定金,刚付完定金,对方出发10分钟不到,夏女士就自行找到了跑丢的宠物,于是联系商家退定金,遭拒绝。对方尚未提供完整服务就要全额扣除定金,夏女士无奈投诉至消保委,求助消保委解决此事。
夏女士告知消保委工作人员,双方约定,合同总金额为2800元,由于在商家出发赶往事发地址的过程中,她自行找到了失宠,因此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无不当。此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商家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还定金400元,夏女士表示接受,双方均无异议。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从法理角度来看,商家扣除定金存在一定合理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夏女士因自身原因在商家启动服务后取消订单,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据法律规定,商家有权扣除定金。
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夏女士在商家出发不久后就找到了宠物,商家实际并未付出太多寻宠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商家虽已安排人员出发,但未产生较大成本支出,如工时费、材料损耗费等。若全额扣除定金,对夏女士而言未免过于苛刻。因此,从情理和公平原则考虑,商家在扣除必要成本后,可适当退还部分定金,以体现对消费者的理解和关怀。
寻宠服务作为新兴的消费领域,在满足了部分“毛孩子”家长的情感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如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导致定金罚则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的冲突等诸多问题。消保委也建议相关行业、企业继续优化和完善规则:商家需通过实际履约行为体现定金担保功能,而非单纯依赖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而消费者非恶意违约时(如本案宠物已找回),可主张减轻或免除定金责任。各方协力,推动新兴消费领域健康发展。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