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践丨上海市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调查报告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董彦杉 发布时间:2020-06-02 16:02

摘要: 上海市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呈现差异性,对工会的需求呈现多样性、多层次性和理性。

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上海市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呈现差异性,对工会的需求呈现多样性、多层次性和理性。为满足现阶段新时代职工对工会的美好生活的需求,应做到服务职工生活,满足职工的生活需求;关注职工身心,满足职工的健康需求;加强监督检查,满足职工归属需求;加强职工教育,满足职工的发展需求;健全各项制度,满足职工的民主需求。


总体看来,我市职工对本单位工会还是很满意的满意率达65.42%,“不满意”或“极不满意”的仅占6.86%。在回答多选题“你们单位平时都会做些什么工作”时,占问卷总数的40%以上的职工选择了“困难职工帮扶、娱乐文体活动、捐款献爱心、单位职工婚丧嫁娶帮忙、集体协商、职代会、女职工权益维护、职工素质培训、发福利”等,仅有8.25%的职工选择“啥都没做过,就是摆设”,这些选项入选说明参与问卷的职工所在的单位常规工会工作开展得较好。


职工对工会需求的理性突出表现在对企业相关问题的关注上。首先,近六成的职工认可工会“既要促进企业发展又要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功能定位;其次,在回答多选题“你认为哪些问题本单位工会该做,但一直没有做”时,10.9%的职工选择了“企业文化”选项。这些数据说明部分新时代职工的成长,他们不仅关注自身的需求,也关注企业发展,能够理性地认识到企业和个人之间和谐发展的辩证关系。


全方位关心服务职工


调研结果显示,职工对生活品质的需求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有一成以上的职工认为工会应该在“抑制房价过高”上有所作为,这充分反映了广大职工对居住环境改善的需求。为了回应这一需求,地方总工会可以从社会治理层发出更多声音,在房价调控上为普通职工争取更多利益;对基层工会而言,可以探索建设职工宿舍或参加团购打折活动等让职工居有所定。除此之外,工会要全方位关心服务职工,让职工感受到企业如家的温暖,积极解决诸如班车、食堂等问题,还可以围绕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需求,在职工居住区建立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并经常性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针对当前职工习惯于网络社交、线下活动较少、单身问题严重的特点,可以积极与区域企事业单位举办“男女青年联谊会”,增加青年男女接触的机会,为青年职工婚恋打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前职工对维护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的需求特别突出。各级工会要利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引导职工,用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生活。同时基层工会还可以通过建立个人心理档案等方式,对一些有心理波动的职工给予点对点的帮助。利用开设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卫生知识竞赛、职工心理热线、心理咨询室等,结合“职工之屋”建设,给予职工生理和心理保健的知识。条件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保证满足职工的体验需求,对一些特殊职工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


职工加入工会,不仅意味着他们能享受会员权益,还意味着他们有了自己的“娘家”,当他们遇到各种困难时,有一个组织寻求帮助和依靠,所以吸收职工入会,是满足他们的情感和归属需求的重要方式。针对上海市工会组建工作在不同单位类型之间、不用单位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建议各级总工会加强对基层工会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工会只有牌子而“没专人、没场地、没经费”、不搞工会活动的现象,把工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这就要求我国工人阶级继续加强自身的建设,对工会来讲,就是要加强职工教育,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


切实维护和发展职工利益


现阶段,我国工会的社会职能体现为“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个方面。面对新时代职工对工会的更高需求,工会要进一步发挥各项社会职能,切实维护和发展职工的利益,通过创造性工作增强发展活力、赢得群众信任,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中,法律法规当然是职工维权最强有力的武器,但我国目前劳动法律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方面 。比如事业机关单位是免费加班和超时加班的“重灾区”,但是由于制度和法律的原因,工会在这一方面一直难有所作为,这严重影响工会的活力,政府机关和视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碍于《公务员法》的规定,让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迟迟无法抵达。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但对如何补休,不安排补休该怎么处理,都没有相应的规定。据调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非工作日加班往往视为正常现象,极少数人提出补休也没有单位发放过加班费。而中青年职工是加班的主体,很多家庭负担较重的年轻人在这种压力下不堪重负。根据我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部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既然允许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一样均可以无差别地成为工会会员,就应该享受同样的权利,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应予以维护。虽用人单位无法更改工资福利待遇,无法发放加班费,但工时制度却是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的。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有责任和义务通过积极敦促并参与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和避免超时加班问题。再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用工形式更加多元化,劳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判定劳动者和一些新型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也缺少相关法律依据。这些都说明我国相关劳动法律制度的滞后性越来越突出。要为职工维权,工会应当加强自身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中的责任担当,督促加快有关法律的修订速度,并积极代表职工参与其修改完善过程。


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发展问题的关注以及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热忱,呼吁工会要在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上继续努力。“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其主要方法和手段。除了在形式上提高各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率、丰富创新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之外,本项工作的关键在于“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上,工会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织,要成为连接职工群众工作与事业单位的桥梁。


(作者董彦杉,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第三支部工会)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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