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主要经济来源、生存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依法支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请求权,这不仅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更关乎民生。
不过,一些不法企业仍会对员工工资动起脑筋,用工服作抵、恶意拆分工资降低绩效……不仅给员工带来了伤害,也势必给企业的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案例回顾①
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理由竟是“前一年工资发得高了”
章女士在上海某家银行工作了两年多,由于后期个人收入的变化,她选择在前段时间离职。离职后,她仔细查看了过去的工资条记录,这一查,她竟然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问题:在她为该银行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工资存在不正常的波动,尤其是在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这段时间,竟然有8个月的月收入没有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章女士说。
随后,章女士决定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开始,她向所在银行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做出解释。然而,银行方面的回应却让人难以接受——他们表示,“前一年给章女士发高了工资,所以今年需要相应地降低一些。”在章女士看来,这样的解释显然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本无法作为其拖欠员工工资的理由。章女士明确对此表示不认可,并坚持要求银行按照其实际应得的标准补足所有欠发的工资。
为了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利益,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及审理过程后,仲裁庭最终做出了有利于章女士的裁决:支持了她关于补足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要求。不过,对于超出最低标准之外不足额支付的部分,则未予支持。
【法律解析】
在本案例中,章女士与银行签订了明确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她的工资标准。然而,银行在实际支付过程中未能遵守合同约定,导致章女士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此外,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截至2024年,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例中,章女士的部分工资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显然违法。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克扣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