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传真|黄红呼吁尽快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更好发挥工会作用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嘉宝 发布时间:2023-10-09 18:19

摘要: 代表呼吁尽快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制度,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和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海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黄红代表在会期提交《关于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更好发挥工会作用的提案》,建议尽快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


现状——

职代会建制数占建会单位数62%


据《上海工会统计年报》数据分析,截至2022年9月底,职代会建制数占建会单位数的62%。另据2022年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队伍大调研数据,单位工会问卷中显示职代会建制率71.28%,职工个人问卷中显示职代会建制率为53.54%。同时,随着互联网企业和平台企业的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快速扩充。与传统企业截然不同,平台企业用工方式高弹性、社会化,劳动者就业方式网约化、非标准化。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劳动立法中,也有劳动者参与管理的内容,但法律层面上系统性的民主管理立法却始终未能完成。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流程架构的重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职代会制度与集体协商、职工董监事、厂务公开等制度如何有效联动等。


困境——

未建会非公企业成为建制“盲区”


黄红分析认为,上述情况带来以下困难和挑战:


职代会建制覆盖面还不够广。大量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成为建制“盲区”。究其原因,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建制意愿低;有的企业组建工会后,没有同步建制;还有的企业虽已建制,但在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方面,随意性较大。


适应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民主管理有效形式缺乏。现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这些企业和劳动者的需要,亟需探索、论证保障互联网企业和平台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民主管理有效形式,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共同发展。


法制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工作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同步,但现有制度规定相对滞后,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诸多不适应之处,有必要研究出台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法律制度或政策规定,保障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实现。


工会干部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工会干部在不断强化自身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问题研判、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等能力建设,以便更好地促进这一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对策——

建议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


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最大限度地落实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更好地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黄红提出以下建议:


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对劳动立法提出新要求。建议推动在国家层面尽早出台企业民主管理法,为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奠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推进工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实践。建议全总牵头,加强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研究,推动各级工会加强建会建制联动,创新基层民主实践,加大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破题力度,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有实效的民主管理工作体系。


加强对企事业和机关民主管理分类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普遍将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等民主管理制度纳入企业章程,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深化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积极探索互联网平台企业民主管理,持续推广网络职代会,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更广泛、更便利的通道和载体。


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建议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并推动工作制度向基层延伸,深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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