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小孙被解雇,公司与其结算工资29.5万元,可是没多久,公司却反悔了,要求退薪6万余元。理由是:误把“视为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也算进去了。
昨天,“申工社”微信公众号推出的劳权话题再度引发年休假热议,尽管新年已到,但不少职场人手里还攒着去年剩下的一叠年休假单子。那么,“过期”年休假是否还能用?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带薪休假权利?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员工被解雇
年休假引发劳动争议
小孙入职北京某公司后,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5月20日,公司以小孙有严重违纪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下发《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小孙职务为高级人力资源经理。根据其离职工资计算表记载,双方结算包含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工资共计295269.4元。
事后,公司发现误将小孙2018年以前未休年休假累积部分予以结算,多向其支付了63218.39元工资报酬。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在合同期内,员工当年度没有使用完成的年(休)假可以带转至下一个年度,并须在下一个合同年度内使用完毕,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小孙2018年之前因其自身原因超期未休的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其结算上述工资报酬系误算,小孙应返还上述款项。但小孙认为自己没有放弃年休假,不同意退还。
2019年,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小孙返还离职时多结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63218.39元。仲裁委不予支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裁决:公司并未举证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应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职场人普遍遭遇
休假“过期”
孙的遭遇并非鲜见。记者发现,不少职场人去年的年休假已经“过期”,有些人是因工作太忙休不完,有些人则是迫于企业压力不敢休,也有部分职场人选择主动放弃换取补偿。
李小姐是某互联网平台的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10年后,她可以享受10天年休假。原本想积攒到年底,利用年休假去日本玩几天,没想到公司来了一个大项目,李小姐所在的团队必须连续加班。“本来想请年休假的,但是大家都加班加点,我也不好意思开口了。”拖着拖着,2023年过去了,李小姐的5天年休假还是没用完。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人事部门商量是否能顺延到今年年初使用,然而,HR的回答很干脆,“年休假过期了嘛,就不能用了呀。”
和李小姐有类似烦恼的职场人并不少见。Gracy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今年刚跳槽进该公司的她需要重新适应新的岗位要求,工作节奏一下子变快了。尽管Gracy已工作十余年,带薪年休假也有10天,但作为企业新人,她还是有所顾忌,“第一年进公司,总要表现好一些,给领导留个好印象,带薪休假只能浪费了。”她告诉记者,像他们这些放弃年休假的员工,年底时公司特地让他们签字,表示自动放弃休假。尽管签了字,但Gracy言语中仍有些无奈。
网友“懒蛇”留言说:“休假是有的,但是要申请。批准以后才可以享受,但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你休假了就要别人付出精力来顶岗,然后他的岗位又缺人了。总之,休假还是难。最后单位还来一个,你是自动放弃的,实在是不厚道。”
当然,也有部分职场人主动放弃年休假。刘先生是一位事业单位职工,单位规定,职工年休假未休天数可根据各人日工资折换成相应补偿金。刘先生每月收入并不算高,大约6000元左右,他告诉记者,大家都舍不得用年休假,“到年底也能换两三千元,相当小半个月的工资呢。”
应休未休
支付三倍工资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如果职工因某些原因无法休假的,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律师指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如果公司未安排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一倍正常工资,无需按三倍支付。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安排年休假
是一门“学问”
“带薪年休假‘过期’现象,是多年来存在的老问题。”人力资源专家屈辉分析道,职工休不完年假,主要有几个原因:其一,工作太忙,没法休假;其二,迫于企业压力,不敢休;其三,舍不得休,用来换补偿。
屈辉认为,带薪休假是法律规定的职工正当权益,然而作为用人单位,企业肯定希望职工不要因为休假影响到正常工作。“安排职工休假也是一门小学问。如何既让员工满意,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考验着人力资源管理者的智慧。”屈辉建议,应该制定合理的制度,不能一刀切,可以根据企业重大节点,安排职工错峰休假,既让员工享受到带薪休假权利,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另外,对于去年无法休的年休假,建议企业适当顺延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