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青浦区总工会日前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极端天气下应保护职工各项合法权益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庄从周 发布时间:2024-06-25 16:50

摘要: 黄浦区总工会和青浦区总工会日前分别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并改善职工工作环境。

上海今天正经历入梅之后的最强暴雨,梅雨过后,更将迎来夏季高温。根据天气预报,今年盛夏期间,将有较大概率出现较长时间的高温预警天气。对此,黄浦区总工会和青浦区总工会日前分别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并改善职工工作环境。


记者从黄浦区总工会与青浦区总工会了解到,每到高温时节,各区工会都会开启高温慰问、提供防暑降温用品。今年,两区分别发布了针对极端天气下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重点关注到了工作时间、工作环境、高温津贴、安全防护、应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多方面内容。两区总工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举措,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还可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事项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


对于许多职工关注的高温津贴的发放,提示函也表示,各企业需严格执行,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确保津贴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两区工会也都同时关注到了“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生产型企业应采取各项措施,配备如防晒遮阳棚、移动式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固定式空气淋浴设备等。高温工作场所要配备防暑饮料和急救物品,如绿豆汤、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等,以及清凉油、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急救药品和冷水、冰块、毛巾等降温用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高温作业现场防暑清凉饮料供应。


提示函还关注到了患有疾病的劳动者,对心血管性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各用人单位调整其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工作岗位。要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日光强烈,气温较高的时段(如11时至15时)工作,选择早晚温度相对较低时段开展工作,坚持“做两头,歇中间”。加强高温工作场所、高温天气户外劳动者轮换休息,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特别是高温环境下要缩短到两小时以内,降低劳动强度。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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