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2:高温费会再朝上调整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1-06-02 10:29

摘要: 劳权周刊邀请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对这些期盼做出回应。

自来水管线所王敏:十多年来,本市夏季高温津贴调整了好几次,但感觉还是偏低,今年还会朝上调整吗?毕竟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几乎年年上调。


曾云鹏:从历史上来看,高温津贴经历了从低到高、从按天算到按月算的演变。在我们的记忆里,十多年前,上海的高温津贴发放是按天发放,即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由于按天计算不仅需要花费人力统计确认,还容易引发劳资之间的纠纷,市人社局后来改为按月计算,即本市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共发4个月,这4个月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前几年又提高了夏季高温津贴待遇,标准改为每月300元,仍发4个月。


那么,今年的高温费有没有上调的可能?我认为,这种可能几乎没有。因为在2019年度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夏季高温津贴自2019年度上涨至300元后,为保持相对稳定性且考虑用人单位的承受力,确定5年不变。当然,这个不变,是最低标准,如果企业认为该标准太低,也可以自行出台高于该标准的内部标准,夏季高温津贴只要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就是合法的。


5年之后,是否有上调“最低标准”的可能,我认为,物价在上涨,上调也是必然的节奏。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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