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工作者杨先生:多年来,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牵动着职工的心,也牵动着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心。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事业单位、公务员有的做调研、下基层等,也在烈日下工作,夏季高温津贴带有福利的性质,因此,对走出机关深入一线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是不是也能实事求是地给予夏季高温津贴?
曾云鹏:夏季高温津贴的执行主体是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而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并未列入此行列,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不属于享受这一待遇范围的人群。当然,有关方面视实际情况,给予这一待遇,也是可行的。比如跑一线进行高温报道的记者,整个夏天在烈日下工作,能否给这一待遇?当然可以。
目前来说,有些待遇较好的用人单位,考虑到职工夏天的辛苦,无论是在高温环境还是室内空调环境,均给予高温费,这当然也是可行的,但从合理性来说,用人单位发放这笔钱最好“师出有名”,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此项待遇。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室内空调环境下的工作者,拿到的高温费不应高于高温环境作业者。据我了解,目前有企业以每月发放300元夏季高温津贴为最低基数,按级别递增高温津贴,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公平,而且破坏了职工对企业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