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棵树引发的争议。
浦东居民王某某擅自砍伐了一棵胸径大于25厘米、树龄10余年的香樟树,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有合法性。
但是,王某某依然不服,向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深究事件的背后,原来该处罚在合理性上存在一定欠缺。
浦东新区检察院作为该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案的陪议机关,共同参与该案的争议化解工作。
面对合法遇到合理性不足,检察官“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最终解开了居民的“心结”。
王某某不服罚款9万余元
2020年5月1日,浦东新区某镇人民政府接到举报:该镇一住宅区的业主王某某擅自砍伐其住宅区北侧的一棵香樟木。
收到举报信息后,镇政府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勘查。
7月29日,该镇政府对王某某作出第220280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实施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
经过评估,香樟树价值1.8万元,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最低5倍处罚的标准,镇政府对王某某处以树木补偿费共计90310元。
出乎意料的是,面对合法有据的处罚,王某某大呼冤枉,于同年8月向浦东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王某某为何不服行政处罚?其行政复议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
区司法局请来了区检察院作为陪议机关,共同参与该案的争议化解工作。
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起普通的行政复议案件,怎么请来了检察院呢?
原来,浦东新区司法局曾与浦东新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
何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经常出现“官了民不了”、“案结事未了”的现象,即类似于王某某不服行政处罚的情况。
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就是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承办检察官刘媛媛在核实案情的过程中,终于了解到了王某某不服的“心结”。
自行移树却意外发现无能为力
经调查核实,在王某某的住宅小区内,因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未合理设计,树木普遍距离外墙较近。近20年前种下的小树,如今都已经成为胸径大于25厘米的大树。
王某某擅自砍伐的香樟木,就是其中的一棵。这棵香樟树位于其住宅后院距外墙约1米处,明显影响了居住环境。
更令王某某烦恼的是,每逢雨季,香樟木发达的根系不仅造成墙体开裂,而且堵塞管道,屋内渗漏水满地,还经常污水倒灌,全家苦不堪言。
王某某在砍树前,曾多次向物业和居委会反映自己的遭遇,但后者都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2020年,王某某想赶在6月梅雨季节来临之前解决此事。
5月1日,他雇佣工人自行移植树木,但没有料到在挖掘树木根茎过程中,香樟树的根系已如同八爪鱼一般,紧紧地缠绕住了煤气管线,根本无法动弹。
左右为难之下,冲动的王某某索性将香樟树一砍了之。
检察机关建议获得了各方接受
于是,就有了上述的行政处罚。
但是,这一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有合法性的处罚决定,并没有让王某某“心服口服”。
“我知道小区内的树木不能随意砍伐,但这棵树对我家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且多次反映后相关部门仍迟迟不给解决方案。”在王某某看来,自己的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的拖延和不作为密不可分。
2020年12月10日,浦东新区司法局就王某某的行政复议案,召开联席会议。
浦东检察院与复议机关一致认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未事先取得相应砍伐手续的砍树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于法不悖。
然而,本案的案发有其特殊性,王某某在砍树之前已多次反映情况,相关部门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与本案发生有直接关联性。
另外,王某某在行政程序中对其行为违法性有充分认识,并承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补种树木。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浦东检察院建议:
在王某某已经履行处罚决定缴款义务的情况下,可由责任主体物业公司自愿对其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作为物业公司承担其过错的变通方式。
同时,另由王某某及时在小区内补种一棵同类型树木。
建议得到了复议机关的认同,并获得了各方接受。
2020年12月30日,王某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社区治理中遇到新课题
王某某的“心头结”虽然已了,但刘媛媛的心里还有一“结”。
因为在调查中发现,她发现本案并非单纯的个案现象。
许多居民小区在建设之初,普遍存在苗木种植设计规划不合理不科学,从而导致其成长后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
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宗旨,浦东检察院通过口头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应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充分履行自身职责,研究相应的妥善处置方案,进而推动形成对此类问题一揽子解决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治理经验。
当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是社区治理中遇到的一个新课题,他们将通过调研,出台相关措施,有效解决城市小区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禁止擅自砍伐树)与居民居住环境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
记者手记
内心深深处,中有千千结。群众不服行政处罚,就是其中一个“结”。
这个结有多大,化解就有多难。
在司法实践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化解行政争议,有时“难于上青天”。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的争议。用通俗的大白话说,就是对于政府的处理,老百姓不服。
而检察机关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也注定是一桩棘手的事情:“一手托两家”,既要维护司法公正,又要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不仅难度大,而且往往还吃力不讨好。
但是,老百姓的心事都是“天大的事”,办好“天大的事”无疑是检察机关的天职。
众多行政争议案例表明,相当数量都是“合法遇到合理性不足”,老百姓“心结”由此产生。
大量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成功案例也显示,精准定位争议化解中的“堵点”,释法说理争议化解中的“难点”,对症下药争议化解中的“痛点”,是纾解当事人心结的不二法则。
检察机关每成功化解一件行政争议,不仅是解决了老百姓一件“天大的事”,而且消除了一份社会戾气和安全隐患,更是赢得了一份民心认同。
从这个意义上讲,一棵树引发的争议,充分证明了对于群众的诉求只要做到细致深入的分析研究,对于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进行充分保护,帮助群众解决难题,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才是真正的双赢、多赢和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