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某某冒充旅行社代表,以低价旅游项目为诱饵,利用他人的旅游合同复印件及其私刻的旅行社公章,骗取9名老年被害人旅游款2万余元。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翟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熟人推荐,低价旅游做诱饵
导游翟某某在旅途中结识了侯阿姨等9名老年被害人。翟某某自称是上海某旅行社的代表,在与老人们混熟后,向侯阿姨等人推荐一个湖北恩施的旅游项目,价格非常具有吸引力,6日游吃住行全包,每人仅需2600元。
侯阿姨等人十分心动,且因翟某某是导游而对其深信不疑。于是几人互留了联系方式,相约后续在鲁迅公园茶室签订相关合同。
偷印合同,私刻公章迷人眼
为了让侯阿姨等人相信他是旅行社的代表,翟某某从旅行社偷印了一份湖北恩施旅游合同,又私刻该旅行社的公章并加盖在合同上。
侯阿姨等人见翟某某证件齐全,便相信了他,当场签订了合同,并以现金形式向其支付了23400元旅费。
想要退款,万般推脱影无踪
过了几天,有几位患有疾病的老人觉得行程过于劳累,不适合他们目前的身体状况,便找到翟某某想退款。
翟某某表示可以在一个星期内退款。然而老人们一共只收到1000元退款,其余钱款迟迟未见踪影。翟某某一拖再拖,后来干脆连电话和微信都不回复。侯阿姨等人前往旅行社讨说法,对方却表示根本没有翟某某这个员工。
经查,翟某某在外拖欠了不少旅游车队的钱,便想利用复印的旅游合同和私刻的公章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将骗取的旅费全部用于归还拖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