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共有44项竞赛进入名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据了解,今年3月,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对2018年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将在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化。此次公布的名单是《管理办法》修订后的首个名单,也是竞赛评审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后的首次发布。
入围名单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后最终确定。入围竞赛的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
据悉,此次评审要求不得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竞赛,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对高中阶段的学科类竞赛严格控制数量。在结构方面,通过竞赛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要求,既有培育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综合素养、艺术体育类等传统竞赛,又新增了一批与芯片技术、卫星导航、人工智能等高精尖科学技术有关的竞赛,着眼服务解决“卡脖子”问题。同时,新增了劳动技能、文化遗产等综合素质类型竞赛。
此外,这些竞赛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会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加大对竞赛管理政策及竞赛名单的宣传,指导名单内的竞赛提升办赛质量,确保公益属性。同时,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名单外违规举办的竞赛,对有关线索积极投诉举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