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轻人买房,总是少不了父母的资助。万一离婚了,这笔钱能要回来吗?今天“娜”些案例就来讲讲这个问题。
2010年,小赵和小桃结婚了。小两口要买房,小赵的父母就拿出了100万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小两口名下。
但小赵和小桃的婚姻没能躲过七年之痒,两个人要离婚。小赵父母就想起了这100万购房款,起诉到法院,说着100万是借款,要求儿子和媳妇共同偿还。
那这钱算借款吗?要还吗?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当然要先看证据。父母认为是借款,那不但要提供转账凭证,还要提供借条。这个借条光有儿子签名还不行,儿媳也要认可这是借款。也就是要存在借款合意。如何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一般会认定为赠与。
为什么会这么判呢?《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如果对购房款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父母一方也没有充分举证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就该认为是赠与。
而且也不能因为夫妻感情不好了,为了挽回这笔首付钱,就说这是借款,这也有违诚信。所以说,补一张借条,就说首付钱是借款,是不行的,法院不会认可的。
那是不是老人大半辈子心血都给孩子买了房,就一点损失无法挽回了呢?法院在审理中这类离婚案件中,会考虑购房出资贡献情况,父母出资多的,在分割房产中会作适当倾斜。
如果老人真的想“留一手”,可以在出资的时候留好转账凭证,写好借条,当然也要小夫妻俩共同认可这是借款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