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农民工报警当晚拿回16万被欠工资,“三所联动”释法明理推进劳资发放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包璐影 发布时间:2024-01-04 15:44

摘要: 11名农民工当晚拿回16万被欠工资,背后竟是“它”在释法明理推进劳资发放。


近日,崇明向化地区一养殖有限公司股东之间产生权益纠纷,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见工资发放无果,回家心切的工人选择了报警求助,最终,民警会商镇司法所专业人士,依托“三所联动”模式向股东释法明理。当晚,11名农民工拿回了16余万元被拖欠的工资。


2023年12月27日19时许,崇明公安分局向化派出所接110指令称,辖区某养殖有限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民警蔡彬彬、林嘉鑫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我们本想拿到工资后就回老家去,看来今天又要白跑一趟了。”据报警人张某称,该公司前几天通知,被拖欠工资的11名工人于当天结算工资,等他们到公司后,3名股东直至晚上仍旧为工资费用的出处议不出方案。


民警看到该公司的劳资表上,被欠工资最多的一人22000元,最少的也有10000元。当被问及是否对所欠农民工工资数额有异议时,公司三名股东均表示无异议,并强调通知工人来开会也是讨论工资发放的事宜。


“那什么原因不发放呢?”经询问,原来,该公司前期养殖的对虾效益不好,到年底销售额只有50万元多一点,三名股东尚处于亏损状态。


股东林某表示,自己总共拿到29万元卖虾款,前几天已经垫付过土地租金30万元,发放工资的钱应该由另外两名股东出。


股东李某则表示,自己拿到卖虾款总计21万元,但这钱还需要付虾苗、饲料等钱款,工人工资应该按照三人的出资比例来支付。


小股东金某表示,这几天的对虾销售款在他身上,也才3万多。


听完各方意见,民警通过“三所联动”协同会商机制,当场联系镇司法所专业人士,分析问题症结所在,帮助各方理清思路。


随后,民警根据会商意见向三名股东进行了解释。按照企业财务制度,公司前期的卖虾款属于公司的销售收入,在未将公司负债结清前暂不计入投资方权益,只有将工人工资在内的所有负债结清,三名股东才可以按投资比例享有剩余权益。


“投资有盈有亏,实属市场经济,投资人有责任承担投资亏损,不能将亏损转嫁到工人身上。”民警向股东直言:工人在养殖场的工作很辛苦,家里等着他们拿钱回去过日子,希望股东之间协商好尽快发放。


在民警的劝说下,股东李某先行表态,从自己收到的卖虾款中拿出7万元用于发放工资。而股东林某还是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先行垫付了30万元土地成本,工人工资不应该由他发放。


民警见状后开始翻阅公司合同,原来,林某是拿土地作为实物投资的。民警随即告知林某,想要取得土地投资收益,只有在公司结清相关负债后按出资比例收回。最终,林某听取民警道理,拿出7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另外2万余元由股东金某拿出。


当晚22时许,16余万元钱款到位后,民警当即组织工人各自有序领取被欠工资。


头图为民警听取公司股东及农民工意见,最终帮助解决欠薪发放问题。警方供图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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