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截至2023年底,本市共有71.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修订后的《办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新标准公布之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可在原有的10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府鼓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这样既可以获得更高水平的政府补贴,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水平也更高。
按照修订后的《办法》,本市将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以及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提高高龄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办法》增加了高龄倾斜政策,即:对本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此外,《办法》还改进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方式,今后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确认,并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和征收工作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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