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自2024年6月1日起,本市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为推动落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异地购房还贷负担,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十次全体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公积金中心按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
据介绍,支持的贷款范围包含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性购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上述贷款自2024年6月1日起发生的还贷可以办理提取。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申请。后续增加的办理渠道以业务指南为准。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实施后,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政策仍然有效,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
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此外,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采用“先还后提”方式办理。偿还贷款后,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业务办理材料申请提取。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首次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期房预告登记证)、贷款合同、提取还款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证明(含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期房预告登记证)、贷款合同、提取还款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凭证及相应婚姻关系证明、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