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打球被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件曾引起热搜,备受社会关注。6月5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审原告吴某某诉原审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2023年4月,吴某与几名同事一起到上海市闵行区一羽毛球馆打球,在接球时因故受伤,住院21.5天,医疗费共计4.6万余元。同年9月,经某某鉴定所鉴定,吴某右胫腓骨下端内踝、后踝骨折、断端明显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经手术内固定等治疗,后遗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因损伤导致的误工期约半年。
吴某诉称,他跳起扣球落地时踩到了猫肚子上摔倒受伤,涉事羽毛球馆所属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肖某(球馆员工)是猫的饲养人,两被告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肖某则表示,猫不是他饲养的,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饲养人。该公司回应称,吴某是在单位组织下进入场馆打球,但现场并没有猫,也没有看到吴某是踩到猫以后受伤。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吴某会踩到猫,他们对吴某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2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肖某赔偿吴某4.6万余元医疗费、16.8万余元残疾赔偿金,以及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4万余元; 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涉事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肖某追偿。
案件随后引发网络热议。3月27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情况通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经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在今天的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各方诉辩称意见,组织当事人围绕所争议的原审原告的受伤是否与涉案猫相关、涉案猫是否为流浪猫、是否构成饲养关系以及相应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均充分举证并发表了意见。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依法对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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