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了两棵树,被罚3000元!小区物业鲁莽举动吃苦果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4-06-18 17:34

摘要: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多好的两棵树木,已经栽种了好多年了,特别是有棵桂花树,每当开花季节香是香得来,现在被砍了,太可惜了……”在欧阳路街道新北郊小区,一位居民指着被砍的树木处痛心不已。近日,由于该物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小区“美丽家园”改造中,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砍伐两棵树木,被处以3000元罚金,并要求补种树木。


记者获悉,虹口区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前接到市民举报,新北郊小区内有两棵树木遭到砍伐,执法队员随即赶到现场进行查证,发现该小区门前一棵直径约17厘米、胸径约56厘米的树木,及河堤边一棵直径约24厘米、胸径约89厘米的树木遭擅自砍伐,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逐作出上述处罚。


据了解,北郊小区正在进行改造,小区曾召开过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上由业主投票,表决通过了绿化调整决议,其中有迁移树木的相关内容。会后,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办理迁移树木的行政审批事务。然而,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业主同意且业委会也已做出了调整小区绿化的决议,便可自行处理无需进行审批。于是,绕开绿化管理部门办理迁移树木的行政审批这一流程,擅自砍掉这两棵树木。


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了解情况后,向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局申请执法协助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查阅、调取相关文件材料。经确认,被砍伐的树木为夹竹桃树和桂花树,且此处未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申请。执法队员对当事人擅自砍树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其违法事实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补种树木,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当事人承认其违法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按照流程办事。


头图为被砍伐的桂花树。宏新摄




通讯员:龙钢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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