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二创”旗号开连锁店大规模侵权牟利,“多摩万事屋”终审被判赔298万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6-06-17 18:05

摘要: 米哈游方面表示,本案维权针对的,始终是未经授权、超出相关同人创作指引允许范围,以商业化、规模化方式开展经营牟利的行为。

近日,米哈游诉“多摩万事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迎来终审判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98万元。


“多摩万事屋”是一家在全国多地开设连锁门店的线下商业集合店铺。此前,米哈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该店铺以直营及加盟方式在全国开设了数十家门店,大量收购同人作品后,贴附自家品牌标识进行二次包装,再在店内大量销售未经官方授权的《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未定事件簿》《绝区零》《崩坏3》等周边产品,商品类型涵盖徽章、立牌、摆件等,涉及141个游戏角色、共计1500余款商品。经查实,其背后涉及多摩玩世(上海)科技中心、多摩万事屋(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绮丽少女(上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主体,以企业身份对外开展加盟业务,进行大规模侵权经营。米哈游随即依法对涉案3家公司及2名投资人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被告名下资产。


一审诉讼中,“多摩万事屋”试图将侵权责任推卸给二创作者,声称“如果是侵权商品,那构成侵权的也是同人画师或社团”。但米哈游认为,即使“多摩万事屋”败诉,也无权向同人作者追责。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多摩万事屋”擅自使用与米哈游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案制作、销售周边产品,并使用相关游戏名称等商业标识,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仿冒的不正当竞争。关于二创许可的边界,法院指出,游戏权利人(米哈游)允许个人或社团进行非营利及小规模营利性使用,二创作者与游戏权利人之间可就创意形成良性互动。游戏公司设定二创规则,既维护了著作权的底线,又为二创作者预留了空间,以期在著作权保护与鼓励创作之间找到平衡,这一举措值得肯定,有助于共同维护良好的二次元文化生态圈。本案中,“多摩万事屋”以企业实体身份使用与涉案游戏角色形象相似的形象,开展大规模线上线下经营,开设众多门店、开展加盟业务,其主体性质和经营规模已严重超出开放许可的范围和限额。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298万元。


一审判决后,“多摩万事屋”不服并提起上诉,辩称自身仅为“寄售方”而非生产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对此予以明确否定,认定其自行选品、主动贴附自有标识并通过特定渠道销售,已使公众认为商品来源于该店铺,“生产者”身份依法成立。这一认定也避免了侵权责任被恶意转嫁给二创作者。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米哈游方面表示,本案维权针对的,始终是未经授权、超出相关同人创作指引允许范围,以商业化、规模化方式开展经营牟利的行为。米哈游始终尊重并鼓励玩家的二次创作,但对于此类侵权行为绝不容忍,将坚决依法追责到底。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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