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医疗保障再升级。根据本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上海将进一步扩大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提高报销力度,聚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环节,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新政明确,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院产科门急诊就医,可直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从建立孕期“大卡”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使用完毕后,剩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则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
服务包覆盖早、中、晚全孕期基础保健需求,包括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族链球菌筛查等项目。完成产后42天康复检查后,如4500元补贴额度仍有结余,且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参保人还可申领剩余补贴资金。
住院分娩保障力度也将进一步提高,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并分娩,至产科出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包括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也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因其他病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仍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结算。
此次新政同时扩大保障人群,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其他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结算。所有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妇女,也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此外,异地生育将同样纳入保障。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和合规分娩住院费,可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本市与异地产前检查额度合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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